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定加班费怎么算 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定加班费怎么算 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则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费才行。当然现实中可能出现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情况,此时单位是可以不用支付加班费的。那一般法定加班费怎么算呢?相信很多人并不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法定加班费怎么算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 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根据以上原则相应调整计件单价。

许多人看了这条后就自以为了解了加班工资支付的规定了,往往就忽视了日工资数的计算和小时工资数的计算。其实该办法还有解说:

“加班加点的日工资计算:按本办法第九条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0。92天;小时工资的计算:日工资除以8小时。”

二、出差期间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员工因公出差, 涉及到工作时间问题的, 分成如下几种情况:

1、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的情况。

有些情形下,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短程公出, 迟于标准工时制下的上班时间出发, 早于下班时间回程。 一般这类短程公出不涉及到加班费计算的问题, 但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定出差补贴的, 不论长短程, 只要员工出差异地的, 都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给予出差补贴, 否则也会形成劳资争议。

2、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但不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以标准工时制下的每日法定工作时间8小时为前提, 例如用人单位安排某员工前往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该员工于当日14点从苏州前往连云港, 当晚住宿于连云港。 次日上午前往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并于该日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 假设两地的公路单程时间是6小时, 该员工检查产品质量只需1小时 (以上时间假设为已有客观证据证明) 。 用餐和休息时间员工可自行安排。 那么该员工的加班工资是否应当计算, 应当如何计算?

个人认为, 虽然该员工实际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只有1小时, 但由于在途的12小时是为提供工作服务所必须的程序时间, 该在途时间也应核算为工作时间。 故该员工此次因公出差的时间工作时间是13个小时, 其中从当日14:00-17:30的3.5小时在途时间、次日1小时的服务时间和6小时返程的在途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 而对于当日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 应当视作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支付150%的加班费。

3、 出差的起始和终止时间跨越法定工作时间段且涉及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某员工于周五14点从苏州到连云港的供应商处检查产品质量, 于周六的14点返回到用人单位, 其他假设条件同前例。 这样的情况下该员工的加班工资应当如何计算? 同理, 该员工从周五14:00-17:30的在途时间为正常的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按照正常工资予以结算。 而对于周五17:30后的2。5小时在途时间, 应当视作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额外工作, 对于周六的1小时服务时间和6小时在途时间为双休日安排加班, 用人单位应分别支付150%和200%(无法安排补休) 的加班费。

4、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在途时间又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情况。

按照前述第 (三) 项实际已经明确, 在途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外的, 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5、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但出差期间跨越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情况。

在该情况下, 由于出差所跨越的双休日或者法定节假日期间员工并未提供劳动, 也就是说该日员工并未从事工作而是在休息, 只不过是在出差地而不是在居住地休息。 这种情况下,员工并不是加班, 用人单位不需要另外支付加班工资。

6、 出差员工提供工作服务的时间和在途时间均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的情况。

毫无疑问, 此种情况下, 用人单位应当区分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等不同情况, 对于服务时间和在途时间分别给予150%、200% (无法安排补休)、300%的的加班费。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也已经知道法定加班费怎么算了吧,在实际进行计算的时候需要考虑到加班的具体时间、加班费基数等等,不然计算出来的加班费数额也是有问题的,就会出现不公平的情况,损害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要是你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
    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件而导致的伤残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职员就医时,会发现一些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的职业病,此时也是患者一般会申请进行工伤关联性鉴定,若患者也做了工伤鉴定的,此时,两者是否存在什么关联呢,也即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工伤关联性鉴定与工伤认定书的关系是什么若是对于事故伤害所产生的...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后辞职违约金是否需要支付 签合同后,辞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劳务派遣合同有保障吗
    劳务派遣合同有保障吗 一、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保障 劳务派遣合同当然有保障,劳务派遣也是一种用工的方式,只是没有正式员工稳定,但是权利都是可以保障的。只要劳动者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权益就会得到保障。会有《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 在我国,俗话有句话说的好,要致富先修路。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我们可以看到到处都在开始修公路。道路建设是一个大工程项目,国家和政府需要把这个道路工程项目承包给施工方,就此签订承包合同,那么道路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本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一般经济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般经济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是怎样的1、适用对象不同。经济仲裁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关系,处理的是经济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仲裁适用于个人与单位之间劳动关系,处理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资、劳保、辞职辞退、劳动补偿以及工伤等方面产生的劳动争议。2、设立依据不同。经济仲裁机构是依照《仲裁法》的规定由地市人民政府组建的专门处理经济纠纷的独立部门;劳动仲裁机构是依据...


·怎么支付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职工的单位给职工购买的一种社会保险。在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以后需要申请相关的工伤保险的待遇,作为劳动者,你对于工伤保险了解多少?怎么支付工伤保险?支付工伤保险的手续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支付工伤保险?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以下项目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缓刑能否保留公职?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判缓刑,不能保留公职。 2、根据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监察部 第18号令颁布、9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