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当中的一种,也就是说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的,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公务员。认定公务员构成此罪,需要作出相应的认定。那么公务员玩忽职守罪该怎么认定呢?构成此罪之后又该如何处罚?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务员玩忽职守罪怎么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玩忽职守罪与一般玩忽职守行为的界限。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者虽然造成损 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论处。

(二) 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致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故对此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

二者在侵犯的客体、危害后果和主体上是基本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二)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 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 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三、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尤其是要与一些常见的罪名进行区分,此时玩忽职守的行为在达到了规定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将就不可以追究公务员的刑事责任。而在对此罪进行处罚的时候,自然也是要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才行。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在实际生活中,相信您都有过保险的经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更多的人参与了保险,由此,很多人创立了保险公司。同时,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制定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下面是对这一内容的详细介绍,请继续往下阅读了解。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 根据20...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
    公司可以回收小股东股权吗?是可以的;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拥有核心权力。在我国,法定代表人基本是公司的总经理。我国的公司法是专门针对公司的,其中在法定代表人设立、变更方面也进行了说明。那么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公司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公司法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微小企业贡献了很大的一部分力量。微小企业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各方面都提供了一定的帮助。但是微小企业在经营的时候,由于自身的问题,在融资的时候,可能会存在不小的风险,并且融资渠道也不是很多。那么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呢?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我国的融资渠道越来越多,理论上,小微企业融资应该会变得简单,但实际上,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一、中小企业融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中小企业融资团队、资料等准备,最关键的是商业计划书准备。 通常,与风险投资公司接触的第一步是递交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商经常接到大量商业计划书,因此,商业计划书必需立刻吸引风险投资商的眼球。商业计划书摘要很重要,做得好可以引得投资商精读计划书全文,做得不好会让他们决定不再浪费更多时间。 一份好的商业计划书是至...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一、上市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主要包括哪些? 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 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 3、 公司解散和注销; 4、 公司章程修改。 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
    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吗?坐过牢的人做股东对公司有影响。1、 有影响的是法定代表人。2、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第三 这两个法...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