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注册资本又称法定资本或法定资本金,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额。公司要成立就要有一定的资本,没有资本的公司不可能运营。那么,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详细内容您可以阅读下文了解。
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的差别是什么?

(一) 新旧《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规定
旧《公司法》第19条第2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条规定注册资本有最低额限制且是划一的。第22条第3项:公司注册资。这一条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公司的注册资本。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三)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规定的,由法律、行政法另行规定。此条款规定了不同行业的公司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委会会议决定修改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这是旧《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新《公司法》第23条第(二)项: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25条第(三)项:公司注册资本,这条规定公司章程中应载明注册资本。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新旧《公司法》对公司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按旧的《公司法》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需要人民币十万元,而新《公司法》规定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只需要人民币三万元。新《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足,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在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这大大降低成立公司的门槛。这些规定都有利于活跃我国市场经济,适应了当前经济发展的趋势,同时也为再就业提供更多的岗位。
(二) 新旧《公司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比较
旧《公司法》第73条第(二)项: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78条: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这一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了界定及对最低额进行了划一规定。同时,第79条第(四)项规定了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这就将注册资本载入公司章程中。新《公司法》第77条第(二)项: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81条第一款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界定,同时规定,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的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对于投资公司放得更宽松,可5年内缴足。该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在第82条第(四)项规定公司章程中应记载注册资本。通过此新旧《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法定注册资本金上,新《公司法》规定最少500万元,与旧《公司法》规定的1000万元相比,大大降低了注册公司的资本,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打开了准入大门。同时,公司法规定了分期缴足注册资本的制度,这大大缩短了成立公司资金的准备时间,使更多的货币在市场中流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未来的几年,我们将会看到公司尤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市场经济的土壤。
(三) 新《公司法》有关一人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规定
一人公司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作为股东而设立的。一人公司在国外早已规定,它是国际上公司形态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前我们的现实状况下,引入一人公司有非常必要的现实意义,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就业都有重大作用。但一人公司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我们必须通过法律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规范,使它达到我们对一人公司的预期。新《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足。这是基于当前我国自然人从事经济活动的诚信度不够,可能对经济交易活动带来风险的原因而采取的预先防范机制。这一规定相对于非一个股东公司来说是严格多了,但是却具有很强的适用性。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注册资本也有所微调。因此,因为新的公司法的施行,我们在注册公司时需要首先明确拟注册公司的类型,之后才能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后续流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医疗事故赔偿适用法律 日前多家媒体曝出有关医疗方面的内幕,多起医疗事故也一并曝光,但是人们对于医疗事故的界限,何为医疗事故,事故发生之后该如何靠法律武器替自己维权并没有很深刻的认识。今天我们就向您详细介绍,发生医疗事故后,有哪些法律可以适用。 基于《医疗事故条例》摘录以下信息: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
    医疗期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样的1、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如何防范医疗纠纷 1、抓医疗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管理目标责任管理。每年年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医疗质量管理责任书,每月进行检查考核,凡发生一起医疗纠纷,按其责任大小,分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进行内部经济追偿。 2、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建立医疗纠纷的长效防范机制 。 即用“三严”来规范医疗质量的管理。一是严格制定制度。针对医疗质量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容易出...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医疗纠纷解决方式 医疗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据有关资料显示,最近几年,医疗纠纷事件呈上升趋势,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


·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
     医患关系在我们国家近年来是比较紧张的,当出现问题是应该想到的就是和解,那么医患双方的和解原则的概念是什么?其实它的概念我们应该都知道,医患双方的和解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医患双方和解概念。 一、医患双方和解概述 (一)医患双方和解的概念 和解,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自行调解。医患双方的和解,是指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无论这种纠纷的性质和内容如何,也...


·医疗责任险一年多少
    医疗责任险一年多少钱? 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当下,医生与患者,医生与患者家属又如何处理医疗责任的关系?带着这样一个问题,医疗责任险被推出,用来减轻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过程中因过失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法律责任。因此这种关乎自身的责任险您很有必要了解它的含义,作用,以及医疗责任险一年多少钱这种问题,便于及时维护自身的权益。 一般医疗责任保险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不同地...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鉴定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是什么?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过错是侵权行为学的一个概念,包括故意和过失。医疗过错也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包括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积极追求这一损害后果发生的心态;间接故意是明知某一行为的损害后果,而放任这一后果发生的心态。无论哪一种故意,放在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