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诈骗犯诈骗多少金额会坐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诈骗犯诈骗多少金额会坐牢

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一、虚构事实,

二、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思,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通过以上我们为您整理的诈骗犯诈骗多少金额会坐牢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看出诈骗罪犯一般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一般会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我们人人都应该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对于那些不怕坐牢的应严格谴责。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在存续期间会与社会多方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在经相关当事人举报,司法机关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时,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在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时,会要求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在实行强制执行的行为时,是否可以拘留法人呢? 什么情况相下可以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司法人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


·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
    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如何认定?现代互联网社会通过互联网我们能够快速的完成很多事情,很多相关的工作都可以在网上完成提交,不过也有很多人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隐蔽性进行一些违法的事情,其中有部分人会利用互联网进行侵权和诽谤的活动,不过当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要怎么认定这些行为。那如何认定诽谤公司侵犯名誉权呢? 如何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


·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一、注册小规模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注: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


·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投资者购买公司股份,就是为了获取收益,公司在良好运营的情况下会产生一定的利润。像股份有限公司每年都公布业绩,召开股东大会决定利润分配方案。我国公司法中特别讲到了利润分配,那么,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新公司法利润分配规定是什么?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规定做相应调整后,应先依法缴纳所得税,利润总额减去缴纳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销售人员是每个企业比不可少的职员类型,公司的利润发展离不开销
    销售人员是每个企业比不可少的职员类型,公司的利润发展离不开销售人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以提成款的方式给销售人员计酬。那么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提成款是劳动者的工资吗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按照工资的确定方式,工资可分为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励工资、...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现实中,许多企业没经营多久就要面临倒闭,而有些企业没有倒闭反而越经营越好。相信这些疑惑在人们的心理是永远无法解决的。那么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1、 算术没学好。一项售价在能为公司创利的产品或服务,没有足够的市场需求。这个,举例来说,包括那些试图与(知名企业)Best Buy及其经济规模相...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近年来,合伙企业越来越受投资人所青睐,因合伙企业具有居民企业和自然人灵活性、税收透明体等诸多优点。其相关法律规定是合伙企业法,那么那些企业适用呢?下面为您介绍一下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您可以阅读了解。 一、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