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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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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婚姻法第三十条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另一方则据原协议拒绝这种要求,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我们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三十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抚养孩子的一方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用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述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
第二个问题。当事人邓森,因双方和孩子的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要求改变原来对孩子抚养费部分的判决。我们同意你院的下述意见:即“邓森所提不是基于对原判不服的申诉,而是依据新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因此,可由你院发交基层法院作新案处理。
此复


·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用
    

    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


·服刑期间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裁判要旨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两个儿子的抚养费数额进行了约定,且该标准经过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故对男方提出从2021年12月25日起减少支付抚养费的数额的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应否免除男方服刑七个月期间应付抚养费的问题。双方离婚的第二天,女方与他人结婚,虽然合法,但女方将结婚证于离婚的第二天就发给男方的行为,从普通人的人性和情感上讲,此种做法极易刺激对方,结合男方所称女方不让其探...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否向对方主张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抚养费的内容和数额
    抚养费是持续的义务,为周期性付款由一个non-custodial 父母付对一个保管父母、照料者或监护人, 为了的孩子关心和支持划分了一关系或婚姻。在家庭法律, 抚养费被安排作为民用联合的离婚、婚姻分离、解散、取消或解散一部分, 经常也许补充抚养费(结婚的支持) 安排。 抚养费根据父母被迫使支付他们的孩子支持的政策, 既使当孩子不是生存以两位亲生父母并且既使当只一个父...


·离婚孩子抚养费用如何分担?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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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给付期限
    父母抚养费的给付截止到什么时间?是到孩子18岁成人为止,还是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独立生活的界限如何掌握?《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26条第1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1981年7月30日,最高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年6月6日关于处理抚养纠纷中两个问题的请示收悉。
第一个问题。据你院来文所述,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对孩子抚养问题,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达成协议,过若干时间(如一、两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的批复
    1962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于1961年11月29日以电报请示的关于我国公民阿力也夫·依不拉克木与苏联公民阿利杜格利木娃·格乌格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并提出“今后中国一方同外国另一方离婚的案件,一般不再判生活费或抚养费;要判也一次给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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