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控制要点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控制要点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土建工程是先与其他工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所有工程施工的基础,只有土建工程的质量符合规范和标准,才能有稳固的根基,防止在后期其他工程出现被动影响型质量问题,在土建工程中,每个分部、分项的施工质量都十分重要,那么,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控制要点有哪些呢?
一、工程测量
1、 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测量工作的准备情况,包括:设计图纸是否准确到位、测绘部门提供的水准点(以出具的正式 报告为准) 、测量仪器和工具经过校核(应有专业部门的校核证明) 、专业测量人员到位。2、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掌握本工程测量相关数据,并在测量过程中和测量完成后进行测量成果复核验收。测量是最为关键的环节,必须控制到位。3、 对建筑平面形状复杂或精度要求高的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施工测量方案。对基础和主体工程由不同单位承包的,在基础施工前,应由主体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测量复核,基础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应组织双方进行交接验收并有相关记录。4、 施工中,当设计和规范要求对建筑物进行变形观测时,变形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相关要求,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必要的审核, 按相关要求监督观测点的布置并做好记录。
二、地基与基础工程
1、土石方工程,施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是:塌方、位置偏移、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回填土不均匀下沉。 控制措施:(1)应熟悉勘察设计文件,了解和掌握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对地下管线等障碍物要掌握清楚,便于采取可靠的措施加以保护或排除深基坑工程施工要对邻近的建(构)筑物做相应的调查,以便施工时保证邻近建筑的安全。( 2)应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单项施工方案,要做到对主要施工方法、技术质量措施、基坑监测计划、安全、劳力、机械设备等全 面审核,重点审核施工方法,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 承包单位应有应对紧急情况下的预案和措施。(3)土石方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测量成果进行校核,查验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并对测量控制桩进行妥善保护。同时,应做 好原始场地方格网的确认工作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4)挖土过程中,应分阶段对基坑边线进行复核,防止超挖、偏挖。同时,针对基坑开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下水应督促承包单 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措施进行排除,以利挖土工作顺利进行。(5)挖土过程中,应对土质变化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6)开挖将至设计高程时,请勘察设计单位验槽,应对设计要求的持力层进行查验,确认达到后,进行最后的清除(此项工作应 视后续工作进展时间而定,但以尽量防止扰动原始地基土结构为原则) 。(7)对地基地质变化,要会同勘察设计单位现场解决。(8) 基坑开挖过程中和完成后, 应检查承包单位边坡稳定的监控是否按要求进行, 做到观察和测量相结合, 定时观察,出现问题,及时反馈设计进行处理,以保证基坑安全。(9)开挖过程中石方爆破工程尚应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施工规范要求。( 10)基坑开挖过程中,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工作。2、 根据建设部等文件规定,深基坑施工前基 坑支护设计图纸、支护施工方案必须经专 家论证,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基坑施工 完成后,相关参建各方应组织有关专家联合对基坑支护验收。3、 基坑开挖中,地下水应观察和处理,避免 对地基土和边坡支护造成不利影响。4、 排土对市政道路的污染应严格控制。综上所述,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控制要点是首先做好工程的测量、勘察工作,监理师要了解和掌握相关数据,对关键性数据要进行审核记录,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查;其次要对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熟悉知晓,对每道工序,特别是重点质量控制措施要监督落实到位,根据施工条件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确保工程质量。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
    按揭房可以加名可以吗?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
    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什么?当前国家正在实施新农村建设政策,其中避免不了农村房屋整改,农村居民难免要担忧房屋拆迁的问题,但又不了解相关的政策以及条例。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农村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一、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二、补偿金种类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1)未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一、有一套贷款房还能再贷款买房子吗 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新首套房认定标准: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


·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相关政策有哪些
    说到买房的问题,很多城市是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买房的,尤其是一些大城市,买房和落户口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天津买房的条件有哪些呢?买房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知识的介绍,供您进行了解。 一、天津买房的条件 首先你要看你是要买的房子是在天津的室内六区还是新四区 根据天津市的政策规定,要办理天津蓝印户口,必要要在天津全款购买一套70年大产权的一手新...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因此上海的房价最高也就不难理解
    上海是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城市,因此上海的房价最高也就不难理解了。在上海买房是很多人的梦想,但是买房需要的不仅仅是资金,还有许多条件的限制。买首套房更要谨慎,许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首付是买房人很关注的一个问题,上海买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上海买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1、 首套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2、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60%; 3、三...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