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如何分配离婚房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

3、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

5、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其他人的名字时,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首先要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是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4、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及相应比例的增值部分的部分,应当予以补偿。

5、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

对众多想要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涉关系到的不仅仅是个人的需要、利益,房产分配往往是离婚时关注的焦点。然而在现实实践中,房产分配问题往往比想象的更加复杂,如果您正面临着离婚房产分配问题,的我们建议您先联系专业的律师,再作下一步打算。


·一、婚前财产孩子能分割吗?
    一、婚前财产孩子能分割吗?不能。一方婚前的房产与子女无关。夫妻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他人都不能分割的,而且夫妻沟通财产,孩子也是不能分割的,如果夫妻协商好,可以将财产赠与孩子。如果一方死亡,孩子拥有继承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关于婚前财产有孩子怎么分的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


·一、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一、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特殊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财产该如何分割 (一)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一、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如何办理离婚?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


·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三个月左右就可以做出判决。有时候,当事人对判决并不服,继续争夺子女抚养权。那么法院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下面我们围绕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判决后争夺抚养权还可以么? 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时子女的抚养权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归谁抚养就归谁抚养...


·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离婚对夫妻双方来说是一个比较矛盾突显的问题,双方不仅需要处理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有其他各种可能需要协调的关系;但夫妻在正式离婚之前,还是合法的夫妻,所以有人就会问,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详情参考下文的分析。 一、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 同时...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民法典》婚姻过错方如何认定?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 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是多久 第一、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第二、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