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犯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对于不是必须要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犯,其实都是可以判处死缓,也就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罪犯就一定不会死,具体还要看在死缓期间的表现如何。那根据规定被判死缓适用减刑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死缓适用减刑,《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死缓是我国刑罚种类中死刑的一种,即属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制度。死缓是我国在实践中独创的死刑执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死缓并非独立的刑种,高度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的一贯政策。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 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重以及其他可以认为不立即处死的情节等等。关于死缓的适用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过司法实践中的经验,笔者认为,死缓的适用应当遵循一些原则和规则。应当遵循的原则就是死刑,立即执行是适用死刑的基本执行原则,死刑,缓期执行是死刑执行的例外。其这一例外的适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没有从宽情节也没有从严情节,应该对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只具有从严情节,应该对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只具有从宽情节,应该对其适用死缓;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节的情况下,如果从严情节占优势,应该对其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如果从宽情节占优势,应该对其适用死缓。当然这些规则必须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如白某故意杀人案,其没有任何从宽的处罚情节,根据其犯罪手段情节、犯罪环境情节、犯罪对象情节、犯罪的结果情节、犯罪的动机情节、犯罪后的态度情节、平时一贯表现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不符合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规则。要是死缓犯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此时就会被减刑,一般情况下是减刑为无期徒刑,要是具有重大立功行为的话,那么此时可以直接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但要是属于被判死缓的累犯,那么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种的规定,可以对其限制减刑,即即使减刑实际的服刑期限也是比较长的。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当居住的房屋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就很容易变成危房,这个时候,政府往往要对这些房屋进行拆迁。我们也知道,如果政府对房屋进行拆迁,是要给一定的补偿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的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


·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
    虽然商品房在交房的时候需要重点注意质量问题,但若是购买二手房的话,即使之前有人住过一段时间了,此时对二手房的质量验收也是不能马虎的。那具体来说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质量问题会有哪些 二手房常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大多是年久失修,或者使用保养不当,或者是在最初施工时造成的。具体如下: (一)裂缝 产生的原因:裂缝有大有小,有的是表...


·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
    说到纳税的问题您都知道,在很多的合同的类型都是需要标注明确的缴纳税款的条款的,房屋租赁的合同就是最典型的一种,它的租借合同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房屋租赁合同贴印花税吗? 一、房屋租赁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
    一方在结婚之前就购买的房屋,此时通常都是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但在结婚之后可能由夫妻共同来还贷,另一方也就会要求加上自己的名字,也就是增加所有权人。那实践中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屋婚后可以增加所有权人吗 对于婚前房产婚后能增加所有权人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九...


·离婚房子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的时候大部分都会涉及到房屋的归属问题,一旦确认了房子的所有权就需要由原先的两个人的名字变更为一个人的名字,或者是从一个人的名字变为另外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子过户收费标准是什么呢,需不需要和正常的购房一样缴纳税费呢。 一、离婚房屋过户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税类: 1、契税按照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照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房子公证需要什么资料常见的房产公证主要是房产继承公证和房产赠与公证。对于房产继承公证而言,一般所需的材料为: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2、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5、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房产赠与公证中,一般所需的材料为:1、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赠与人...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一、老人房屋立遗嘱怎么才有效 只要符合法定的遗嘱格式,老人怎么立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立遗嘱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公民身份号)。 为了______,特请______和____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能过户吗?
    一、购买了小产权房能过户吗? 小产权房无房产证,无法过户。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 1、没有房产证、产权证 按照法律的角度来看,小产权房指的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也就是说这类房子是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当然购房合同也不可能在房管局备案。因此,无法拥有一本合法合规,有效的房产证。 此外,小产权房还无法办理产权证。因为办理产权证,需要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