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减刑是相对于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而言的。减刑有狭义和广义的区别,狭义减刑指的是被判处有期或无期徒刑等罪犯,在表现良好等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人民法院减轻原判的行为。而广义的减刑则范围更广。那么,罪犯减刑的意义有哪些?


在实践中,作为一个自由被剥夺的服刑人员,其能够获得立功的机会本身就是非常有限的,遑论重大立功,因此通过“确有悔改表现”而获得减刑就成了绝对的多数。在此情况下,对“可以”的理解成为准确适用此类减刑的前提。在对条文进行理解时,我们通常首先着眼于该条文用语的含义,“如果条文用词(本身)提供了明晰的答案,那么问题就此解决”,根本无需进一步的理解问题。比如根据规定,对于符合重大立功情形的,应当减刑,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罪犯没有“悔改表现”,也应当给予其减刑,因为法律对此并没有规定除“重大立功”之外其他的条件。

与其他部门相比,法院是中立的裁判者,法院更容易从各个方面全面考量罪犯的情况,避免某个或某些方面考量过多而忽略其他方面的情况。

我们并不否认与法院相比,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改造更为了解,但是“由刑罚执行机关行使减刑、假释裁决权具有致命的、没有回旋余地的弊端,即刑罚执行机关既是罪犯减刑、假释客观依据的收集者、提供者,又是罪犯减刑、假释与否的裁判者,违反了程序公正所要求的中立性原则”。

通过对减刑裁判权的权力分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什么对确有悔改表现情况下的“可以”减刑的考察并不能局限于对改造表现的认定,而是对罪犯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的结果。如果我们将其与立功情况下的减刑相比,可能更能突出这种综合权衡考察的意义所在。虽然法律规定了重大立功情况下的应当减刑,但是对于立功,同样规定了可以减刑,且不附带其他条件,如此一来,就会发现即便罪犯立了功,也并不能必然得到减刑,原因何在?也许罪犯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很差导致即便立功,也不适合给予减刑奖励;但同样也不排除这种情况的存在,即考虑到其所犯之罪的恶劣程度,即便立功也不适合给予减刑。正是由于现实中各个案件情况的千差万别,以及立功情形的多种多样,导致在立法时将(一般)立功仅当做可以减刑的情况予以规定。
客观的说,恰当的减刑政策可以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努力生活,争取早日出狱。对于罪犯的家庭来说,犯罪人员积极改造将会有机会缩短刑期,可以让家人早日团聚,减少人生遗憾。对社会来说,减刑制度可以提高犯罪人员的改造工作,缓解一定的社会矛盾。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征地拆迁暂行条例全文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一)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


·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随着城镇化建设规模的扩大,各个地方都有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其中征地补偿款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征地补偿标准由各个省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既要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要求,又要减轻国家征地成本。那么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一、山东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村民准备建房的时候,首先得拿到一块宅基地,然后去办一个土地使用证,这个证非常重要,要妥善保管。如果一旦丢失,则应该及时补办,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1、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一、拆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可能对于老百姓来说,如果政府需要征收自己的土地的话,他们是比较害怕的,因为一旦自己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就意味着土地上的产值所带来的利益都会因此而消失,但是国家也会进行补偿安置。因此很多人想知道。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一、扬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
    安徽省滁淮高速长丰段征地补偿包括什么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1、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河南修路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多少?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
    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哪几种《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