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传统的经济发达地区省份,其水域面积十分广泛,而且水路运输、采砂、养殖等相关产业均是江苏省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命脉,但对于水域治安管理这一特殊领域,行政管辖和执法权的界定处理较为复杂,江苏省也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定,那么,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呢?

据统计,江苏省水域面积1.7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7.25%,占比居全国首位。近年来,随着水运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治安形势的日益变化,现行的《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6号)于1996年7月19日颁布实施至今已经二十余年,规范的内容与现实情况已经不相适应。因此,亟需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明确水域治安管理要求,落实水域治安管理措施,为全省水域的平安稳定提供法制保障。

1、制定《条例》是维护水域治安秩序的需要。水上治安稳定是全省治安大局稳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全省现有营运船舶9万余艘,乡镇农用船21万余艘,14个外省市至少有12万余艘船舶常年在我省进行水上作业,涉水从业人员超过250万人。由于水域治安管理涉及面广,涉水治安问题发现难、暴露周期长,近几年,全省水上刑事发案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总体上仍呈逐年上升趋势,一些水域特别是省际、市际结合部水域,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一些砂石开采、交易等相对集中的水域,危害水域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2016年,全省水上刑事、行政(治安)案件共8000余起,查破6000余起。因此,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水域治安打防管控建各项措施,对于切实维护水域治安秩序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制定《条例》是规范水上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需要。全省涉及水域执法的部门较多,一直存在“九龙治水”的现象,较陆域管理而言,水域管理的情况相对较为复杂。从执法实践上看,一方面存在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能交叉问题,另一方面缺位现象也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公安机关在水域治安管理中的责任,规范水上公安机关在水域执法中的行政行为,同时厘清涉水行政部门在治安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明确相互间如何协同配合执法。

3、制定《条例》是保障水运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江苏省水运经济发展迅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水域经济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水域经济特别是长江、运河黄金水道等内河水域的综合开发,将成为江苏省经济建设新的增长点。这些都对全省各级水上公安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为水运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通过立法,深化水上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改革,改进管理手段,跟进法制服务,做到宽有度、严有序、管有据,为全省水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水域秩序和环境。

综上所述,关于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根据江苏省水域犯罪案件的数量、特点、发案率等因素,决定了需要制定条例维护水域治安,其次需要理清公安机关和其他水域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配合方法,最后是江苏省水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为了带动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很多公司设置了众多名目的福利项目。但是很多员工并不知道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您带领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计提工资福利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拿到自己合理的福利。 一、计提工资福利费是怎样的?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


·单位能代扣工资吗
    在我国大部分的用人单位都是要为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的自缴部分都是通过工资扣除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够代扣工资的,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那些情况单位能够代扣工资吧。 一、单位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月薪酬、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发了工伤认定管理条例,各地需要在该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认定管理办法,并将其落实到位。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
    现在很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都有一定的争议,很多人都以为童工是指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而相应的“17岁打工可以算童工吧”这种说法也就是错误的,并且未成年人和童工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这里我们就给您普及一些关于童工的一些知识。 首先要确认,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不签劳动合同双倍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有哪些?近几年来,我国劳资纠纷问题日益严重,直接影响到了劳动群体的劳动积极性。因此,妥善处理好各类劳资纠纷对企业和社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大的意义。接下来,笔者将围绕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的方式及流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针对当前劳动争议现状,提出合理建议,以帮助劳动者们维权,构建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劳资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
    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最近推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让许多人好奇,而实行临时工行政执法的话,会不会导致高层的员工工作量加大,让临时工行政执法政策难以实行呢,接下来关于怎样才能更好的实行禁止临时工行政执法这个问题,我们准备了以下一些相关的资料。不可否认,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治理任务不断增多,公安、交警、城管、环境、食监等原有的执法力量已无法承担繁重的执法任务。因...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多少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和劳动者约定其他违约金。劳动者违约的,需要依法支付对应的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