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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探视权受阻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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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除了涉及财产的分割之外,如果有孩子的,还涉及孩子的抚养权利,而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即享有探视自己子女的权利,抚养方不得拒绝,如果探视权受阻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那么起诉探视权受阻需要哪些材料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按照以下步骤提起探望权诉讼: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1)双方的身份信息;(2)离婚证;(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探望权起诉书的内容探望权起诉书与一般的民事起诉书格式差不多,包括原被告个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诉讼请求是请求法院支持探视权,说明主要目的就可以。事实和理由就是写明结婚、离婚的过程,对探望权曾作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说明对方剥夺了探视孩子权利的现状,希望法院依法作出支持探视孩子判决的陈述内容。当事人的探视权被阻时,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程序,向当地法院提交起诉书和相关的真实材料并向法院说明实际情况,以保护自己探视子女的正当权益不受到侵害,一般法院为了保护孩子的正常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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