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与军人离婚很多时候都是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的,而此时就要先确定一个管辖的法院,不然该向哪个法院起诉都不清楚。那么您知道该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确定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
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有现役军人违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下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证据,证明军人一方犯有严重损害夫妻感情、属屡教不改,不可原谅的错误,可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直接向军人所在单位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人离婚应该怎么起诉

(一)起诉的条件。
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
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诉讼费用。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和军人离婚的管辖法院内容,但愿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由于法律对军人婚姻进行了较多保护,因此要想与军人离婚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有必要,建议还是在离婚之前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



·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
    股权作为一个公司的权属代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益性和经济性,相关的股权持有人可通过合法的手段就自己手上的股权进行转让处理。那股权转让交什么印花税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就这类问题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一、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


·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
    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醉酒驾车从字面意义上了解就是喝醉酒之后开车。我们知道,醉酒驾车是一种十分危险的行为,醉酒状态下开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带来威胁。在法律上,醉酒并不是主观上的感受,它是有一定标准的。那法律上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醉酒驾车的意思是怎样的?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赔偿坐后,对于会不会涉及到坐牢就需要看事故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了。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是要被判刑的,也就是会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司法审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比不可缺少的步骤,对其抓住犯罪分子有极大的帮助。为了增强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能、增强同事之间的感情,形成良性竞争,需要适时进行交流。那么,司法鉴定经验交流材料应该遵守什么样的原则? 1、信息交流 鉴定的步骤与程序“中心”在接交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项目后,首先是根据委托鉴定项目涉及的专业领域与本专业有关的学会联系,落实和聘请本专业...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
    在道路的交通事故处理时,交警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查看和勘察,会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后在进行交通事故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什么?的我们在下文作出了解答。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一、交通事故伤检结果去派出所取吗? 是的,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一、摩托车没年检能注销吗? 摩托车没年检是可以注销的,摩托车没年检超过审车月份的最后一天注销。注销期限具体如下: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年 检验2次。 2、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 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