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一般会经历成立期、成长期、高峰期、衰退期、退出期等阶段,在这些阶段中,总会有一些重大事项决定着公司的走向和命运,包括重大决议、重大战略、重大资产变化、股权结构变动、公司治理等方面,那么,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呢?

公司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哪些?

重大事项是指一般影响公司内部经营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像重组、并购等;等事情确定后会复牌。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种: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4、应当报告的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包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5、应当报告的关联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本条第4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6、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8、公司业绩预报、业绩快报和盈利预测;

9、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传闻澄清。

11、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末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12)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12、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13、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14、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1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16、中国证监会股票召开发审委会议,对公司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提出了相应的审核意见;

17、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18、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19、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20、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1、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2、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3、法院裁定禁止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2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

25、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6、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重大事项内容来源于网络,出现停牌公告,之后关注公司消息和公告,看看什么是时候复牌。还有就是结果,有时候会在晚上公布。

按照不同的口径和方式,重大事项可分为很多种类,其重要程度也各不相同,主要包括重要决议、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重点项目、重大风险、基本信息变更、重大战略调整、股权重大变化以及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和业绩利润的各类重大事件。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工程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经常遇到的诉讼时效 由于法律、法规对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所涉及具体争议的诉讼时效并无明确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施工合同纠纷通常都会遇到的质量、工期、造价争议,其诉讼时效的把握往往缺乏法律根据。国家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中有关工程质量、工期、造价很多问题的处理做了具体的期间和期限的规定,包括很多除斥期间...


·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如何结算?
    辞退员工当月工资如何结算?按照离婚时间结果,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支付,劳动合同法上有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你手里有公司给的补偿金何时支付的文件,简单点可以去劳动稽查部门举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及补偿金,这个属于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也不可能会老家慢慢等,当然也可以去进行劳动仲裁。这个都是...


·八级工伤赔偿哪些包括费用?
    对于工伤中的伤残等级也是具体被分为了十级的,其中一级是最严重的,当然了十级就是相对较轻的了。针对不同的伤残等级可能做出的赔偿项目不同,那其中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八级工伤赔偿哪些费用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一、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一般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但被迫辞职的除外。如果公司未帮员工缴纳社保的、或者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劳动保护的,员工可以据此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从以上情形可知,员工离职时是否可以得到补偿,跟工作年限是没有必然联系的,能不能得到补偿,要看离职的原因是什么。 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


·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不知道您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单位在您入职后,并不是与您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只是签订试用合同。那么,在法律上,单位只与劳动者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签订试用合同违法吗 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上...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而只有在满足了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相应的鉴定。而有的人在提出申请之后却在问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要收费吗 一般情况下,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包括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和其他与鉴定有关的必要费用两大部分。直接用于鉴定的费用,主要用于下列各类事项: 1、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聘请...


·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一、电气材料工程质量事故如何进行责任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 中午休息受伤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