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规定什么是国土资源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规定什么是国土资源对于国土资源的认识,好多人仅仅局限在土地资源。我国的土地其实是属于国土资源当中的一种,国家关于国土资源的分类和规定都是十分详细的。国土资源的所有权其实是属于国家的,国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这些国土资源进行保护和合理的分配利用。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规定什么是国土资源?
一、在我国规定什么是国土资源?
【国土资源】 territorial resources 是指一个国家疆域范围内拥有的从上空到地下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气候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有时,国土资源也包括如文化、民俗等社会资源。实际工作部门把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和生产力发展与布局作为国土资源开发整治的主要任务。国土开发整治的目的,是按照自然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技术成就和形成的生产力,对国土资源进行有计划的开发,合理的利用,有效的治理,妥善的保护。同时尽可能使开发、利用、治理、保护等很好地结合起来,防止开发利用国土资源时派生出消极破坏因素,并相应地搞好生产、人口、城镇的合理布局及其生态关系。
二、资源分类
土地资源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在中国较普遍的是采用地形分类和土地利用类型分类:(1)按地形,土地资源可分为高原、山地、丘陵、平原、盆地。这种分类展示了土地利用的自然基础。一般而言,山地宜发展林牧业,平原、盆地宜发展耕作业。(2)按土地类型利用,土地资源可分为已利用土地耕地、林地、草地、工矿交通居民点用地等;宜开发利用土地、宜垦荒地、宜林荒地。宜牧荒地、沼泽滩涂水域等;暂时难利用土地枣戈壁、沙漠、高寒山地等。这种分类着眼于土地的开发、利用,着重研究土地利用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评价已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生产潜力,调查分析宜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以及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方向途径,查明暂不能利用土地资源的数量、分布,探讨今后改造利用的可能性,对深入挖掘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提供基本的科学依据。(3)土地资源利用类型,由于中国自然条件复杂,土地资源类型多样,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现今的各种多样的土地利用类型。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一般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矿、盐场等)以及冰川和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等。按《世界资源,1983》一的可比资料,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土规模较大的国家相比,农业用地比重偏小。(4)从土地利用类型的组合看,中国东南部与西北部差异显著,其界线大致北起大兴安岭,向西经河套平原、鄂尔多斯高原中部、宁夏盐池同心地区,再延伸到景泰、永登、湟水谷地,转向青藏高原东南缘。东南部是全国耕地、林地、淡水湖泊、外流水系等的集中分布区,耕地约占全国的90%,土地垦殖指数较高,西北部以牧业用地为主,80%的草地分布在西北半干旱、干旱地区,垦殖指数低。水土资源组合的不平衡也很明显,长江、珠江、西南诸河流域以及浙、闽、台地区的水量占全国总水量的81%,而这些地区的耕地仅占全国耕地的35.9%。黄河、淮河及其它北方诸河流域水量占全国水量的14.4%,而这些半湿润、半干旱区需用灌溉的耕地却占全国耕地的58.3%。西部干旱、半干旱区,水资源总量只占全国水量的4.6%。其实国土资源简单一点理解就是说在国家疆域范围内从上空到地下的所有自然资源,比如说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这些,都是属于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在进行开发和使用的时候,都应该由国家进行审核。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


·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现实中无论是老公还是老婆其实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此时并不会考虑其中是否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但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那其中老公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分割的财产有哪些?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顾名思义就是将夫妻在婚内的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老婆出轨还要起诉离婚怎么办1、对方出轨起诉离婚要选择适格的法院管辖:(1)按照我国离婚管辖的规定,离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具体的法院管辖:①非军...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变更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虽然这个时候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实际上也就是获得了监护权,但日后也是可以就这个监护权进行变更的。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变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


·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违法归责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来,《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责任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


·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吗,能否变更抚养权
     若有未成年子女,那么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做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当然,确定了子女抚养权的,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赠予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得到的遗产和赠与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只能说明效力高,说财产留给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么该财产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人,离婚时不用分给对方。赠与也一样,赠与时不加说明或是赠与合同上说给夫妻的,那么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和继承的不同不在于得到的财产是全额还是部分,离婚时应进行财产分割。举例会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没有留下遗...


·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的家庭观念或许会发生变化。有的人在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不管孩子,既不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也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有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不管孩子就是犯了遗弃罪。 一、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 遗弃家庭成员,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不够恶劣的,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亦属于遗弃的违法行为,现在该如何做,取决于未成年子女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