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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尸费谁承担,收费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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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都知道,停尸房都是需要收费的,当人死于非命,公安机关需要进行检查或者查案的时候,尸体是不可以马上下葬的,所以尸体会放到停尸房,那么停尸费谁承担,收费标准又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我们带您了解。




一、停尸费由谁来承担

如果是办案需要的,相关费用由办案机关承担;如果家属领回后没有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家属一方承担,但法律同时也规定:因犯罪造成被害人一方经济损失的,应当由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家属一方也可以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求由被告人承担,最终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再作出判决。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停尸费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解;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至于收费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差别不一,需要以当地为准。

以陕西为例:

根据《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遗体存放,一级医院每天10元,二级医院20元,三级医院25元。据悉,对于现场死亡的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联系殡仪馆将遗体拉走,一种是联系医院,将遗体用救护车拉至太平间停放。关于这段距离的运费,无论是否非正常死亡,遗体接送的价格都是每公里5元;而相关的《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则规定,救护车的费用为每公里3元。

由上可得,当公安机关需要破案侦查的时候尸体无法及时下葬,停尸费谁承担这个问题原本应该由受害人一方来承担,但是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对于收费标准,不同地区的收费标准也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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