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房屋价格也不断攀升,尤其是作为江浙一带富庶之地的杭州市,房屋价格增幅在全国排名靠前,加上当地居民经济收入水平较高,许多人出于小房换大房、旧房换新房、为小孩买学区房、将闲钱投资房产等原因,都在计划购买第二套住房,那么杭州买二套房的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二、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即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对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限购2套,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企业购买限购区域住房的限制上市交易年限,需满3年才能上市交易。

4、非本市户籍家庭,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5、对户籍由外地迁入四县(市)的居民家庭的购房限制,自户籍迁入之日起满2年,方可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购买住房。

自2016年9月28日起,在杭州市区范围内(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暂停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三、贷款政策

(一)商业贷款政策

1、首套房

在杭州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首付不低于30%。

2、二套房

在市区范围内,对于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执行二套房信贷政策,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等政策要求,对已成年、未就业、无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可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二)公积金贷款政策

1、首套房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二套房

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3、四种情形,不予公积金贷款:

(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除该套住房外有其他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4)职工家庭有两条及以上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记录的。

四、首套房、二套房认定标准

1、严格首套房标准

职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根据家庭房产查档和住房贷款记录确定。家庭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记录和商业住房贷款记录,以公积金中心审核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记录为准。未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条数计入家庭名下住房套数,与住房查档记录一致的可合并计算。

2、三种情况,被认定为二套房

(1)职工家庭名下无房,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2)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或有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的。

(3)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有一条未结清的商品住房贷款记录且为该套住房的。

综上所述,关于杭州买二套房的限购区域包括12个地区,单身人士限购一套住房,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外地户口迁入的需满两年才能购买住房,同时,商贷和公积金贷款都是首套房三成首付、二套房六成首付,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一成,对二套房的认定标准相关规定也进行了明确。




·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
    刑事犯罪主体中常见的是自然人犯罪,但也是存在单位犯罪的,此时就是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了。那么您知道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吗?与个人犯罪的区别又有哪些?本文将针对这两个内容,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犯罪是什么意思 1、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自首是以单位犯罪为前提的,没有单位犯罪,就不可能有自首问...


·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抢劫犯罪侵犯的是复杂法益,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他人的人身权,因此在处罚上面也是比较严格的。实践中对抢劫罪的认定是比较难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抢劫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


·成立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盗窃他人的财物,就会构成盗窃罪,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成功,如果没有成功,则是未遂,反之,则是既遂。那你知道,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吗?下面,我们将为你介绍盗窃罪既遂如何认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盗窃罪既遂的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以"控制说"为通说,即盗窃犯是否已获得对被盗财产的实际控制为标准,盗窃犯已实际控制财物的为既遂。 1、扒窃 一般认为,只要行为人...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
    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什么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要相对案件进行管辖,那首先就是要立案。然而,不同的诉讼关于立案的规定不同。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立案的概念,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刑事案件立案的概念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被判处罚金,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遵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记从、减、免)。显然,预备犯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预备犯还没有着手实行犯罪,没有造成犯罪结果,其社会危害性通常小于“既遂犯”的社会危害性,故对于预备犯,可以从宽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但同时也表...


·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作为司法机关即侦查机关以及律师的一项法律权利,是侦查、调查的首要步骤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并且依据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那么刑事诉讼法中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我们为您搜集了以下资料,帮助您对此问题的了解。 关于收集证据的主体,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


·一审后没收监缓刑机率大吗
    机率大。虽然开庭当时没有收监,但判决时直接收监的情况也有,但比较少见。具体要看涉嫌的罪名,可能判处的刑罚,情节等,现实中能取保的,判处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缓刑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