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很少有母亲会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什么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自然孩子的抚养权就归父亲所有。不管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实际上抚养孩子都应该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一、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抚养费父母双方都要支付。首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女方不给付关于孩子的法院费用,男方可以选择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女方不要孩子,但是必须给孩子支付抚养费,除非夫妻双方已经协商好了,男方不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如果说男方抚养孩子,但是女方却,端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男方是可以起诉的。



·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是指我国规模达到一定范围,产生的经济效益较大的公司。这类公司运作和经营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做后盾,所以除了股票市场的融资,还可进行融资融券的融资。那上市公司融资融券余额有什么要求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上市公司 编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是怎样的? 公司内部股东股权转让税费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缴纳税费分为股权属于个人或者公司,这两种情况。 (一)如属于个人股权转让,按以下规定缴纳税款: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然而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小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等问题,小企业融资也成为了一个难题。那么,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呢,针对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有什么融资策略呢?通过本文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小企业融资的特点 融资,具体讲就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


·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有哪些内容?应注意什么问题?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每到一年年底,就进入离职高峰期,您会因为各种原因选择写离职申请书离职。您也多会从网上下载相关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来进行套用,那一份好的范本应该包含哪些内容呢?您在辞职时又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呢?对此,我们整理出以下内容。 一、公司离职申请书范本的...


·办理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
    办理分公司需要租赁合同吗?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流程有哪些?首先来为您介绍下合伙企业和股权转让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利息属于担保贷款的一部分。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类型有哪些 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