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选择罪名,其中如果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那具体来说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也就是说,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具体是指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组织的犯罪活动进行谋划、决策、指挥、协调的行为,以及协调处理组织内部重大问题等行为。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为中处于中心地位,统摄组织的整体犯罪计划和具体犯罪的实施。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先需要确定何谓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需要注意,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时要注意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方式互相转换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角色定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往往存在着互相转换的问题。这种行为方式的互相转换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

(1)行为人既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行为,也实施领导行为;

(2)行为人由一般参加行为转换为积极参加行为;

(3)行为人由积极参加行为转换为领导行为或者组织行为;

(4)行为人由组织者或者领导者沦为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

(5)行为人由积极参加者沦为一般参加者。

由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选择性罪名,如果行为人只实施了几种行为方式之一的,只以相应的罪名论处。在几种行为方式相互转换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至少跨越了两种以上的行为方式,而这几种行为方式的性质、内容又有所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行为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方式确定罪名。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我们对“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标准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认识。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构成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出卖个人信息量刑标准是什么
    公民的个人信息其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属于公民人身权当中的隐私权的一部分。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其实在网络中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况很多,尤其是在购买了房子、车子之后,很明显的感觉到他人获知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在我国出卖个人信息会构成犯罪,那么出卖个人信息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1、个人基本情况公民个人信息 一般包括姓名、住址、电话 (包...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如何认定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是指通过不合法的手段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达到某种程度的时候就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您知道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吗?实践中,该如何对非法拘禁犯罪进行认定?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


·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行为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防止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有关机构的不规范行为。目前,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已出。那么,最新刑诉法刑拘法条有什么内容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最新的刑事诉讼法刑拘法条的最新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服刑人员驾驶证怎么办
    具体方法是:因服刑,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


·两罪一个5年一个6年并罚怎么判
    两罪一个5年一个6年并罚怎么判要看具体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在6-11年之间进行取舍,由法院自由裁量。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六十...


·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近年来,我国很多地方的电信诈骗频繁发生,诈骗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对受害人进行诈骗,这严重侵犯了我们的隐私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伤害。相关部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维护公民个人财产安全。在此我们为您分享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相关内容。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特点: 一是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种类多样、涉及人员众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已经从简单的身份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侵犯商业秘密刑事立案标准是什么?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减扣,但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从...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