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典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民法典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由于日常生活当中的民事纠纷多种多样,因此我国制定的民法典的法条是非常详细的。在法院审理具体的民事纠纷的时候,才会在民法典当中寻找相应的法条来进行处理,我国的民法典当中针对民事行为能力是有着一定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民法典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最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认定?

《民法典》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我国民法典第21条其实就是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仅仅针对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有一些成年人可能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说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做的一切违法事情都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欠条需要公证吗
    欠条需要公证吗,欠条是否要公证不少人在出具欠条后,还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是不是出具的欠条就一定要公证呢?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欠条需要公证吗,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欠条需要公证吗? 真实合法的欠条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是国家证明权的体现,主要证明欠款人是在书写欠条过程中是其自己的意愿,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胁和强迫,欠条是欠款人本...


·欠银行100多万会坐牢吗
    视情况而定:其一,欠银行钱无力偿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坐牢;其二,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会坐牢。《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规定你的某种权利必须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超过这个期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了。那么,债务纠纷受法律保护的时间为多长呢,也就是说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如果债权人没在诉讼时效内履行权利,诉讼时效届满有什么后果?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分居期间的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
    分居期间的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实践中不管夫妻是因为什么原因而造成分居的,在分居期间双方都是要各自生活,因此除了会取得财产外,同时也有可能欠债。那此时分居期间的夫妻债务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毕竟此时夫妻还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
    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践中有很多借贷行为属于非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合同实践中,民间借款合同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出现民间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那么,哪些借款合同无效呢?企业之间借款的情形也很多,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该怎么办呢,本金和利息该如何处理呢?请看下文的具体介绍。一、哪些借款合同无效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
    债务转移需要哪些条件债务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 根据债务转移的基本理论和《合同法》关于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债务转移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


·夫妻可以一起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可以共同贷款。贷款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具体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不同的城市贷款的额度不同,但是夫妻双方能够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比自己贷款的要高,但是贷款金额不会超过自己申请额度的两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确实能够减轻独自一人贷款的压力,但是在会在双方离婚时产生很多纠纷,所以夫妻双方申请人在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还要衡量利弊。《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