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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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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是企业的发起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审核的实践,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 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 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 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4)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 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发起人。

(6)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7) 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8)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民事主体,不可作为发起人。

(9)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哪几种?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三、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哪些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的股份,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办法筹集资金,任何人在缴纳了股款之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须向社会公开,以便于投资人了解公司情况,进行选择;

7、公司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复杂。 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
我们可以看出,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者投资人,而发起人是代表以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这两者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我国公司法当中,其实针对不同公司的股东人数也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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