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的标准,四川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三、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四、哪些情况下要从重处罚?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1、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2、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此可见,根据四川省最新文件,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为五千元,这比之前三千元有了一定提高,这也符合经济发展水平。以后四川省内居民遭遇电信诈骗,损失金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报警的话,公安机关就要立案侦查。如果金额达不到这个标准,公安机关也会受理,当做一般违法案件处理。



·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我们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对于行贿受贿方面的问题抓的非常严格,因为我们国家是已经认识到了行贿和受贿对国家的危害了。行贿和受贿方面的案例在非常多的地区都是有发生的,那么单位行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单位行贿罪认定 实践中适用本条时,要注意如果单位没有行贿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


·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我国的刑法当中,有缓刑这一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和一些特定人群,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缓刑。尽管被判处缓刑的人可以暂时不用坐牢,但是,缓刑是有一定的考擦期的。在这段时间,实际上当事人的某些权益是被监督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缓刑人员可以出国么? 一、缓刑的概念 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暂缓量刑、缓量刑。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使得我们的生活十分便利,与此同时,也伴随着个人信息泄露,各种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的现象。网络诈骗因为借助网络这个媒介,比一般的诈骗更加隐蔽而且狡猾,一部分人往往难以识别。新闻经常报道警方击破某某网络诈骗案,以此告诉我们各种骗局模式。那么,网络诈骗案量刑是如何量的呢?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 一、什么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


·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
    一,法律上拘役个人可以查到吗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以上,法院都会通知办案单位和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有关单位可以查到,自己个人是无法查到的。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拘役有如下特点:(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


·不知情收赃会被拘留吗
    不会,如果不知情的,就不构成违法,更不属于犯罪,没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毁灭、...


·寻衅滋事罪立案能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立案能调解吗? 寻衅滋事罪属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不在适用和解程序的案件范围之内,因此寻衅滋事罪不能适用和解程序,更不能私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
    盗窃犯罪作为人类社会最常见的犯罪方式,成为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尽管随着社会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对此类犯罪有所控制,但该类犯罪仍时有发生,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巨大威胁。那么,在盗窃犯罪中的入室盗窃案件有什么特点呢?对于入室盗窃案件公安局办案程序又是什么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1、犯罪分子选择的作案时间具有规律性。 对于居民住宅,大部分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