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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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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在如今各行各业竞争都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对于各位企业家来说,如果有条件能将自己的公司经营扩大的话,那么对于企业的经营和自己的相关社会价值都会得到一定的提升。比如说将自己的公司设立为集团公司,设立集团公司在公司法当中是有所限制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山东省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国务院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二、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6、集团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企业法人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要成立集团公司的话,那么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注册资金等都是有要求的。比如说要求公司必须拥有五家子公司,总注册资金在一亿元以上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那么才可以成立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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