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生活当中,尽管说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初的目的是要携手走到最后,并且可能刚开始结婚的时候,并没有太多的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但是在生活当中,如果一旦发生离婚的话,那么以结婚相反的就是夫妻双方会更多的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其中就包括房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7年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2017年结婚离婚房产怎么处理?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在离婚过程当中,针对房产的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购房方式的不同和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房产的分割问题。如果说房产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房产证上也是写的男方的名字的话,那么像这种情况女方就无权进行分割。




·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过户?
    当今,由于棚改政策的落实和展开,多地出现棚改房和拆迁房,您都知道,这种房子的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所有,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及办理时需要材料是怎样的呢,那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讲讲土地使用证为集体时如何申请、过户。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


·贵州省铜仁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由于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水平,完善公共设施,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被征收土地的使用者和用户都会获得相应地补偿。那么,针对贵州省,贵州省铜仁市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今天将对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区别在哪些地方1、行为对象不同。行政确认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对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一般来说,前者是业已存在,而后者是许可之前不得为之。2、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确认中未被认可的行为或地位将发生无效的结果而不适用法律制裁;而在行政许可中,未经许可而从事的...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高速公路的建造是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必要基石,但是,高速公路的建造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征集。那么,被征地的人们都会很想知道自己最多可以拿到多少征地补贴,下文就是以渝泸高速重庆地区征地补偿标准为例子,向您介绍一下关于重庆高速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具体知识。 (一)征地安置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征地人...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一、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是没有任何土地所有权的,我们队土地进行买卖、出让、转让针对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那么,今天我们要和我们一起来探讨的问题就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高是多少?今天,我们为您收集整理如下资料进行解答。 一、国有土地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一、农村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