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的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的规定是什么?

缴纳税务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为国家的福利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需要缴纳税务来平衡这个开支,每个人在工资条中可以看到个人缴纳的税务详细金额,交税也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转让股权的时候要交纳一定的税务,那个人股权转让纳税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等于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乘转让比例。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包括以下方式。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五、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

六、股权转让取得违约金收入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原价回购已转让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则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九、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的管理

(一)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二)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十、股权转让的印花税

依股权转让价款,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由出让和受让股权双方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缴纳税务是每个人不能逃避的,这是法规规定的也是每个人的义务,税务的种类在我国有很多,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务,在转让股权的时候也需要缴纳一定的税务。


·车祸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
    车祸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是怎样的?在交通日益发达的今天,各种交通事故屡见不鲜,伴随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有很多,那么当车祸事故发生以后,需要如何进行赔偿呢?其医疗费的赔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在交通频发的今天,交通事故中出现受伤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您并不能分辨此次交通事故中的伤残级别,所以在交通发达的今天我们怎么能不掌握交通相关的知识呢,我们就为您准备了交通事故伤情鉴定的标准,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一、房屋租赁合同未交付前毁约怎么赔偿?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之一是按时交付租赁房屋给承租人使用,如果承租人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按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已建立,租房人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可以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民法典原则要求租房人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房东的实际损失。通常...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严重的交通肇事往往会造成人员的死亡,此时可能会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除了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那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应当依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标准进行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
    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吗?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会发生效力,占有改定,买受人与出卖人签定合同后视为交付,由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简易交付,买受人占有标的物,合同成立生效后视为交付;指示交付,出卖人在合同签定成立生效后,指示占有标的物的第三人直接向买受人交付。二、占有改定需要注意什么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担保的设定,使受让人取得动产的所有权。...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
    一、福建省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算?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


·一般伤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一般伤人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首先是立即停车,然后拨打110报案。在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到达的时候,应该尽可能抢救伤员,但要注意小心操作,以免加剧伤者的伤情。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包括双方车辆、人员、遗留的痕迹、散落物等,不随意挪动位置。如果为抢救要移动伤者,应该先标示伤者原有位置,以便交警勘查现场。协助取证,在交警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应如实向交警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 二、...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一般交警部门都是会做出专门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一般交警部门都是会做出专门的认定书,同时送达给当事人,而此时并不需要当事人签字。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其实关系着日后对事故的处理,因此也是十分重要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包括了怎样的内容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内容都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