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法律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的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为了避免国家公务人员四分被罚没的公民财产,我国法律特规定了四分罚没财物罪。可是,很多人对相关罪行的具体内涵不太清楚。那么,我国法律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的规定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私分罚没财物罪概念: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特点概述

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违反国家规定;

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

私分数额较大。数额标准可参照高检的立案标准。“数额巨大”,有的省掌握在50万元以上。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在新《刑法》颁布前,实务中一般认为这种行为系集体贪污行为。

三、本罪性质上是法人犯罪,其刑事责任及于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至于“罚金”处罚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现刑法本条规定 “并处、单处罚金”,都是罚个人。从法理上说,应该可以罚单位,收缴其私分部分财产,无此规定。

相关处罚

(刑法第396条第2款)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法将罚没财物使用权转付给个人的定性处理。有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将罚没的计算机、摩托、汽车等交付个人使用,既未正式过户给个人。也未称正式分配给个人。对此,从学理上看,我们认为宜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

(1)凡属大面积地或持续而长期地将此罚没财物私分个人长期使用,且任随个人处置或带回家私用者,此类情况,其虽无所有权之名,但已有所有权之实,对此单位,可以考虑以私分罚没财物罪论罪;

(2)凡属偶尔私分部分罚没财物给部分职工使用,或虽然是大面积地调拨私人使用,但主要作为公家配发给个人的办公用品使用者,不宜按私分罚没财物罪定性处理,而宜按一般行政违法处理。

2、要注意将单位的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与个别负责人或个别经手人私下贪污罚没财物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应按贪污罪处罚。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我国法律关于私分罚没财物罪判刑的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私分罚没财物罪是为了防止公务人员侵犯公民被罚没财产的行为,并且还需要将此罪与贪污罪等区分开来。如果您对此概念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相关刑法律师。


·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的规定是什么
    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银行破产的规定是什么银行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信任的对象,但是随着政策的改变,现阶段银行已经可以宣告破产,对于银行的破产很多人就非常担忧,因为企业破产后无力偿还的债务是不需要进行偿还的,很多人就担心钱存在银行银行倒闭的话就无法再拿会,但其实银行的破产清算政策是和普通企业不相同的。那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银行破产清算存款怎么办,银行...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企业倒闭清算顺序 一、《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


·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大约多久
    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大约多久公司经营不当或不善时则可能需要申请破产,这时就需要对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那么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大约多久呢?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一、公司破产清算公告期限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1、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一、破产清算借贷科目包括哪些? 根据破产财务清算期间会计核算的内容和特点,一般企业应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资产类科目 (1)抵押财产。主要核算破产宣告前成立的作为某项债务的抵押物的财产。其明细科目应设: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抵押差异。在资产评估后将原账户过账时调整账务,借记本科目,贷记原账户固定资产等有...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一、企业申请破产职工债权需要申报吗? 职工债权不需要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企业宣布破产后,所面临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当企业宣布破产以后,一般会有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公司的破产以后的相关工作。破产管理人在对企业进行清算的时候,也是有工作流程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应该按照工作的流程来规定,不可以随着自己的性子乱来。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问题。 破产管理人工作规程是怎样的? 一、破产管理...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破产债权申报要符合什么条件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