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是指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资产、业务等发生混同,导致第三方无法分清与自己交易的是股东还是公司的情形,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却较为困难,需要多方举证。那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您作出阐述,一起来看看吧。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如何证明一、公司财产混同的举证与认证。公司财产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场所、主要办公和生产设备确以及财务的混同三个方面。由于公司经营场所是固定的,因而认定公司场所和办公生产设备混同相对容易一些。但是,要对公司财务是否混同进行举证,往往非常困难,因为第三人通常很难取得公司财务资料。当然,也并不是说第三人完全无法从公司财务方面来证明公司混同的实质。首先,许多公司只是在经营步入困境时才试图逃避债务,因而,公司在与第三人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存在许多足以认定公司财务混同的票据、单证等资料,如果由于两公司财务公章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混同,或者习惯性地与订立合同主体存在矛盾等,那么我们就可以对这些存在矛盾的票据、单证等资料比较分析得出公司财务混同的结论。其次,第三人可以通过法院对工商税务等其他国家机关掌握的财务资料进行调查取证,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在实践案例中,证明关联公司财务混同的诸多失败大都是由于第三人没有向法院申请对关联公司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取证引起的。第三,第三人还可以通过网络等其他各种渠道收集可能与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关的网络文献、司法机关查处记录等可能对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关的证据资料。此外,当事人在进行交易时也必须培养良好的经营风险意识。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对存在潜在风险的交易做好防范措施,对重要的单据资料进行妥善保管。应该注意的是,认定关联公司财务是否混同,并不是看关联公司之间财务帐目是否混乱,而是看这些财务帐目和混乱情况是否足以引起关联公司的财务混同,各公司财务是否丧失独立性。二、公司组织机构混同的举证与认证由于公司组织机构混同即公司人员混同,主要表现为公司之间董事的相互兼任,总经理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统一调配和任命;公司与股东或两个不同实体的董事、经理完全一致,甚至雇员也完全一致,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公司人员混同的举证方式通常有通过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的公司注册信息查询,从关联公司内部的任职情况,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资料,公司对外经济和社会交往的联系情况。向法院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查询劳动合同备案,向银行申请对企业员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对关联公司混同主张举证失败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对许多国家有关部门可能掌握的但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的关于关联公司混同的证据资料,原告很少,甚至没有向法院申请向有关国家机关调查取证。其二,当事人常常独立作证,举证方式单一,没有能有效地将各债权人的证据信息整合利用。有时候存在混同事实的关联公司的债权人各自手中的证据集中起来互相印证,能够使债权人对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主张变得非常容易得到证明。在审判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依据案情需要要求关联公司提供财务资料以便法院查清事实真相。三、公司业务混同的举证与认证公务业务混同有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第三人通常能够提供的证据主要是公司业务混同的外在表象。在审判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书面购销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货单等交易凭据。通过对这些证据进行分析,有时候可以认定公司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因而,在交易活动中,为降低企业运营风险,市场交易主体应该未雨绸缪,妥善保管好企业各种交易单据,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公司业务混同的内在表现第三人通常无法获知,但是,公司业务是否混同也可以结合公司机构混同和公司财务混同方面来证明。通常第三人只要提供了公司混同初步证据,法院便应该将证明责任分配给关联公司,由关联公司证明其不存在混同的事实。因而主张公司混同并不要求具有完全充分的证据,而只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以及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都可能使原告的主张迅速得到意想不到的强有力的证据支持。应该注意的是,揭开公司面纱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而无论关联公司,以及公司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混同的情形,债权人在起诉时都应该以实现债权利益为中心主张权利,通常情况下应该要求直接债务公司承担债务,存在人格混同可能的其他关联公司或者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免发生从股东逃避债务走到公司脱逃债务的极端。此外,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证明方式与证明标准大致与关联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主要表现集中在财务混同方面,因而,只要能证明公司与其股东财务不分家的情况,便可揭开公司面纱。在司法实践中,虽然家庭式企业和中小型私营企业中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情形比较普遍,但遗憾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债权人在仅要求公司承担债务无法保障其权利得以实现的情况下,仍很少有债权人主张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的事实。究其原因,主要就在于这种混同往往只表现在公司内部,债权人往往无法获知,因而对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证据的收集仍有等进一步研究。由以上文章我们可以得知,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资产混同、业务混同等方面,因此,要证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也可以入以上几个方面入手搜集相关的证据。公司法人人格混同往往极容易侵犯到第三方的权利,债权人无法确认与自己交易的是公司还是股东,在行使债权时困难重重。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一个,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然,公司法允许隐名股东的存在。也就是说,在工商登记层面上,可以只有一个股东。在公司内部可以有多个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 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该指导方针所包含的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战略规划,还包括根据整合并购、有机增长投资及监理联盟关系等企业战略目标。该指导方针为企业应该选择何种类型的交易提供了基础,建立一套“根据常识判断正误”的体系,从而确保对每个交易意向都...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成立一个公司并不简单,需要满足很多法定的条件,然后通过申请审核,最后由主管部门发放营业执照才能获得法人资格并成立公司。成立公司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公司的成立时间只能是一个时间点。那么,对公司成立,公司法成立时间有什么规定? 一、公司法成立时间 公司成立是指对已具备法定条件,完成申请程序的公司由主管机关发给经营执照从而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


·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一、上市公司送股后要变更注册资本吗 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 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 ,认真、按时组...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
    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 任何公司都需要法定代表人来行使公司的权利,法人对于公司是至关重要的,你在很多场合的时候我校法定代表人来进行主持,在进行处理很多项目的时候需要法定代表人来签名,法人的权利还是比较多,那股份公司法人代表有哪些权利?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有哪些?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有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具...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公司违法做有限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一、公司违法作为公司法人后果是什么? 《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我国现在的经济的发展很快,公司企业股东变更也是常有的事,那么对于这一类的情况很多新创办的企业似乎不是很了解,所以在办理的过程中可能会浪费很多时间。那么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所以我们针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股东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
    分公司能否用母公司资质签合同?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典》...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