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环境污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早就变成了民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比如水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环境污染在日新月异的今天早就变成了民生关注的问题之一,比如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因此很多环境污染案件也都相继发生,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环境污染责任分配中的侵权问题

一、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实践中,排污单位为了推脱责任,往往提出诸多免责理由。最通常的理由就是“没有过错”、“没有超标”。其实,这两个理由违背了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定条件,与法律规定不符,因而都不能成立。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和原国家环保局前述《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所做解释,排污单位有无过错,完全不在环境法律关于排污单位应否承担污染赔偿责任的3个法定构成要件之内。换言之,根据环境法律的规定,不论排污单位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特别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据此推断,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排污单位,有过错无疑应当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环保法》第四十一条二款: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过错,第二十七条受害人故意行为。

环境污染责任分配可能发生在我们每个人的身上,常见的便是水污染和食品污染,这些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介去传播。而如果这些事发生在了我们自己的身上,也不要惧怕和逃避,反而要运用法律中的侵权责任去保护我们自己,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一、安置房可以遗嘱公证吗? 安置房可以书写遗嘱然后进行公证,但是必须要事先拿到房产证才可以,房产公证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房产公证所需材料 1、申请双方权益相关人的身份证明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房屋产权证(如未取得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 3、要求公证的协议书或合同; 4、公证人员认为必须的其它材料。 (二)提出公证申请 ...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需要什么资料?1、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3、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1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


·怎样确定购房合同诈骗罪?
    在当下房地产火热进行中,有许多出现购房合同诈骗罪,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尽量避免受到不法商家的欺诈呢?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民事欺诈,什么是合同诈骗,如果上当受骗,应当怎样通过法律手段,将财产减少到最低损失?下面我们了解一下。 1、什么是民事欺诈 民事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民事欺诈的有以下构成要件:(1)一方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隐瞒...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
    现在租房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形式也很多种多样,面的多样化的租房形式我国也有针对性的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那么这些法律法规的意义在哪呢,以下就是我们为您举出的有关租售同权厦门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广州明确推出【租售同权】口号,是立基于【壮大租赁产业,形成新经济增长极】的目的,相关措施包括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商改住租赁;发展“城中村”现代租...


·新婚姻法一方全额买房加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方全额买房加名字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全额买房加名字怎么分割财产 婚前全款买房,应当认定为一方...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二手房买卖付款细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1、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中,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都是安全的。 2、二手房买卖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中介代收、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1)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如果贷款办理不成功,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退回全部定金和已交付的房款; (2)要明确约定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时间,同时要约定不能如期交付产权证的违约责任; (...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合肥市回迁房买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 二、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在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后可进行买卖,购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回迁房则可能面...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题,但是事情的发展方向是难以揣测的,谁又能确定最后的结果会变成怎么样。因此,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的注意事项,请继续阅读。一、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一)假离婚不能到法院办理,只能是夫...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