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

在欠款引起的纠纷案件中,欠条经常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一张漏洞百出的欠条不仅在诉讼中没有帮助,甚至会导致败诉,所以写好一张欠条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今天整理了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的资料,供您了解。

一、欠条的标准格式模板

欠条范文一

今 (出借人)借给 (借款人)人民币?????? 整,即¥????? 元。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整,即¥????? 元,全部本息于????? 年????? 月????? 日一次性偿还。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整,即¥????? 元。

欠条范文二

兹因????? 近来手头不便,而向????? 借金额,共得款项人民币????? 元整。预计在????? 年????? 月????? 日前如期归还。期间每个月利息人民币x元整,需于每个月初支付不得有误。

以上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借条为证。

立据出借人:????? 身分证字号:????? 联系地址:????? 电话:?????

二、一张完整的欠条应该包含以下几项

(一)标题

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三)落款

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三、欠条写作注意事项

(一)格式内容要完整。一个完整的借条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归还时间,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

(二)注意形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则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褪色的笔书写,钢笔用黑墨水或蓝黑墨水。若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模糊不清。

(三)写清标的物。借款、还款,借物、还物,皆应写清金额、数量,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涂改伪造。

(四)借条应由借款人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如有担保人,担保人也应签字确认。

(五)内容表述要清晰。如将买写成卖,将收写成付,虽一字之差,却颠倒是非。如以下借条:“王某借柳某现金5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因有两个读音,既可理解为归还,又可解释为尚欠,就十分不规范。

因为使用者的具体情况不同,建议根据自身需要删减内容,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是在专业的法律人士指导下撰写。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解决。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所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也较多,它的每个建设项目都可能会由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够重视而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影响到建筑落成后的正常使用。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要有一份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之后才可以进行验收竣工。那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


·1999年3月份出生算童工吗
    在我国,对于雇佣童工一直是明令禁止的,雇佣童工不仅不利于童工本身的发展,还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而许多人对于童工的定义并不明确,不知道怎样才算作童工,那么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1999年3月份算童工吗 不算,法律规定,中国满足16岁以上就可以参加非员工式工作,非童工。 二、年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 ...


·一、辞退补偿属于职工薪酬吗?
    一、辞退补偿属于职工薪酬吗? 辞退补偿不属于职工薪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辞职时老板又不支付工资的,有以下几种解决途径: 1、和老板协商解决; 2、当地劳动局内设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工资。该程序是专门为了解决劳资纠纷的,效果很好,不用交任何费用; 3、对仲裁结果不...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怎样算? 工伤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两种计算方法: 1、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


·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社保局在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向员工本人或者家属,以及其他人员做询问笔录。询问的内容都是和员工工伤认定相关的事宜,而且国家政府的相关人员在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交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假笔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违法,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属于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轻则...


·劳务关系工伤是否可以赔偿?
    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既可能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可能存在劳务关系。在劳动合同关系下,企业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保,而如果双方仅仅建立了劳务关系,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工伤,即使购买了社保,都无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付。那么,是否建立了劳务关系,工作中受伤就无法得到赔付呢。接下来,我们将和您分享劳务关系工伤赔偿的有关知识。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一、辞退10年以上员工的赔偿按照哪些条款?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人社部函〔2020〕11号文)“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