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对离婚案件作出裁决。我国法律对管辖法院有着严格的规定,只有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才可以受理该诉讼,那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我们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该问题作一个详细的阐述,相信可以帮助到您。

一、起诉离婚受理法院怎么确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的确定

(一)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

3、被劳动教养;

4、被监禁。

(二)夫、妻离开住所地时的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情况下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华侨离婚案件的管辖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

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原告在提交诉讼状之后,该法院没有管辖权,会将该诉讼状退回。但在特殊情况下,管辖法院并不一定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如夫妻中有一方为军人或夫妻一方为外籍人员的,可以按特殊规定由相关法院管辖。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
    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公司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以及公司高管层的履职尽责情况行使监督权,在具体工作实际中,作为公司高管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等掌握着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和控制权,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发现他们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呢?一、监事公司法解释起诉董事或高管有哪些规定《公司法》第...


·公司不支付加班费要怎么办
    在工作中,劳资双方经常会为加班费的问题而引发纠纷,而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费引发的。此时作为劳动者应该知道要怎么维权,不然只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到底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作用 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是股东已经出资的证明,是证明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是股东享有股权的前提。 二签订公司股权投资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司机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在现在的社会当中,不但有酒驾,毒驾也是个问题,人们谈起酒驾,可谓是“谈酒驾色变”,可是毒驾的危害远远大于酒驾。吸毒后的司机的脑子不清醒,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毒驾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酒驾、毒驾纳入交强险赔偿。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


·在办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
    在办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吗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1.运作公司的时候,很多合作企业需要对方开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申办一般纳税人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对拓展业务,扩大销售方面有着很大的作用...


·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担保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您都是知道的,正是因为这样,为了对公司的其他人员负责,我国的公司法中对公司担保就是有要求的。不过,如果符合条件的话,公司可以为他人或者其他公司进行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担保是存在法律风险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 一、公司担保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 ...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起诉可以吗?
    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起诉可以吗?分公司不可以起诉,因为分公司并不能签订合同,法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却是千差万别的。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并不能混为一谈。要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的区别呢,下面,听我们为你介绍一些。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法人通俗的说就是指一个独立的单位,法律上把一个单位看作一个法律上...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