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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子女抚养关系的代理词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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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子女抚养关系的代理词应注意什么?当今社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家庭矛盾日益突出。尤其夫妻双方往往因为一些争吵而闹离婚,伤害最大的莫过于他们的子女了。然而关于离婚案件,如何写好子女抚养关系的代理词?子女抚养方面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下面我们将做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是指因婚姻家庭关系、非婚姻关系和拟制血亲家庭关系而产生的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教育义务(含祖父母、外祖父母)。其重点有对象是“未成年人”。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养父母和继父母对养子女和继子女的抚养义务适用婚姻法有关对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婚姻法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二、代理词
代理词是诉讼代理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在庭审过程中独自使用的非正式文书,代理词最重要的部分是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是诉讼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词通常需要数小时甚至数天的时间来完成。
三、撰写代理词正文应注意什么?
(一)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地提出代理意见,并围绕这一观点从多角度、多侧面展开论证。要从事实、证据、法理、逻辑等多方面进行分析。(二)立足于事实和法律,针对实质性委托,进行准确、详尽而深入的剖析,支持其诉讼请求。(三)代理词应当随着诉讼进程不断修改、充实和完善,注意及时吸收新出现的情况,弥补庭审过程中的漏洞。(四)代理词的语言应当生动、简练、论点明确,逻辑性强;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通俗易懂,用词恰当,又留有余地。
四、关于子女抚养方面法律法规
婚姻法中相关条例如下: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总的说来,撰写子女抚养关系的代理词时,应严格按照代理词撰写的相关要素进行,一般由首部、序言、正文、结束语四部分组成。正文的书写应牢记相关的注意事项,弄清楚子女抚养关系究竟指什么。另外,通过上述介绍,我们也可以了解关于子女抚养权方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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