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结婚变的越来越困难,很多地方的财力可以让男方倾家荡产,这样的状况下很多男性就选择暂时不结婚,现在单身狗男性我国的数量是巨大的,主要的原因就是结婚的金钱花费太高,出现问题婚姻是可以撤销的,那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撤销婚姻当庭同意规定是什么?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撤销婚姻登记有时效限制吗?
当事人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并且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3、申请撤销婚姻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2)公安机关出具的解救证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胁迫结婚内容的判决书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4、撤销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1)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原登记档案。(2)受理。指导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3)审查。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和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核查,确保相关内容的一致。(4)报批。婚姻登记员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5)公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如30日内无异议,则宣告撤销当事人的婚姻登记,同时宣告该婚姻证作废并收回。
5、特殊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撤销婚姻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应当终止办理。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撤销的婚姻就是说如果结婚过程存在逼迫或者骗婚的,就可以依法进行处理撤销婚姻,这样的现象在我国还是普遍存在的,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对于婚姻理解不深,种种原因被迫结婚,可以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
    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近年来,离婚的夫妻有很多,不少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另一方不堪长期忍受而导致的离婚,此时我们可以认定有家暴暴力的一方存在过错。离婚的话就需要对财产、子女等问题作出处理,家暴孩子抚养权归属哪方?我们带来相关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家暴离婚孩子归谁 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


·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
    社会离婚率逐步增高,但是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不幸的,对于孩子来说更为不幸,为了减轻对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夫妻双方应该处理好各种问题,不仅包括财产分配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那么现在离婚抚养费判多少?让我们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要受到什么处罚?   1、对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的处罚?   《婚姻法》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予以劝阻、调解。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
    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或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有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tjlytel}}>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


·国家赔偿立案标准是什么,国家赔偿管理条例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成立赔偿标准规定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保证人民法院及时、准确审查受理国家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现就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


·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夫妻离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是比较激烈的,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这个时候就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地诉讼请求了,那么如何提供抚养权证据呢?法律对于证据的确认以及证据的有效性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只有用合法的手段提取的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提供的抚养权证据主要是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加有利。 一、如何收集争夺抚养权的证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


·离婚诉讼中的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向法院提出的一种附随的鉴定申请。当事人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作亲子鉴定,法院不会受理,它是附随与诉讼离婚或索要抚养费的一种申请。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 <{{tjlytel}}> 1、离婚诉讼中如何申请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是离婚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精神病国家可以关押吗,规定是什么?精神病国家一般是不能关押的。相关的规定是:精神病患者也属于患有严重的疾病,精神病患者不仅不适合关押,在法律上有精神病患者所实施的一些犯罪活动,其实根本没办法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的,因为精神病人的所作所为很多时候并非出于本意,主要是当事人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