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经成立,就成为了法律认定的“人”。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民事活动。公司人格确定了公司的主体地位,承担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特征?
1、公司是独立于其成员的法律实体。公司经依法成立,便在法律上获得独立人格,使公司成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并与其成员的人格相互独立,这是公司人格的最基本内容。因此,公司以自己独立的名称,表彰其独立的存在。2、公司财产与其成员财产相分离。公司具有的独立财产是公司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人格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标志之一。公司财产虽来自于成员的投资,但其成员一旦把财产投入公司,就与这些财产相分离,这些财产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来支配。3、公司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不依赖其成员,而是取决于公司自身。由法律赋权,公司通过其机关为意思表示,以其代表人体现公司意志,由执行机关予以具体落实。因此,公司必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机构的涣散和缺失,必然对其意志和能力造成危害。4、公司独立责任与其成员的有限责任。即公司对其自身的债务负责,其成员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正是这种公司成员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责任使公司人格得到了充分体现,被誉为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
二、公司人格和股东人格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是相互独立的。公司人格的独立性核心在于其享有独立的财产权,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和较为普遍的学说认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公司法人存续期间拥有独立于包括股东在内的一切法律主体的法人财产权。而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则丧失了对出资的所有权,取而代之是对公司的股权,即就是所谓的剩余价值索取权和公司控制权。在法律责任上,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则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作为股东和公司自治基础的财产权和自治后果的法律责任均有所不同。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您介绍了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人格是重要的概念,其产生的意义包括法律意义,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等。公司人格独立于其成员、财产相互独立。如果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则获得法律上独立的人格。产生的民事责任,也应该由公司承担。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资源在其使用和规划上都有着严格的标准。农村土地作为集体经济里的一部分,与每个农民的利益都离不开。在征收补偿上有着自己的一套相关的法律法规。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建设项目如修建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变多,会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这时候就会涉及到补偿款的发放问题。在漳州的人们对于漳州征地补偿标准都会比较关心,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一、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


·我国农村的房子都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拥有对宅基地的无限使
    我国农村的房子都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拥有对宅基地的无限使用权。一些农民进城后,原来的房子得以闲置,于是有的人会将其卖掉,转让给其他农民。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率。那么,我国农村房屋转让合法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我国农村房屋转让合法吗? 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


·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一、丹东土地使用费的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使用费与土地使用税不同,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对使用土地的国内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有关土地使用费的具体标准,没有...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着一些硬件设施去服务于经济,那么我国对于这些土地建设,有关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呢。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一、农村宅基地房产继承需要收费用吗? 房屋继承过户继承人可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因此费用主要有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法定房产继承费用免契税,遗嘱继承要缴纳契税。 二、房屋继承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可以异地公证吗? 遗嘱是不可以异地公证的,订立遗嘱的主体只能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的范围之内,寻找公证机关,然后提出公证的请求,此时该受理单位一般都会先要求其支付费用,在经过简单的核实后,发现该遗嘱并非是当事人的自愿订立的,将不会进行公证。 二、遗嘱公证的要求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婚姻吗? 在古代对于男女婚姻的态度上,更多的是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话一直流传至今,仍然被很多人奉为金科玉律。但是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婚姻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即使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