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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代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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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诉讼的具体实际中,真正具有专业法律知识、能够按照法律规定流程、处理诉讼相关事务的当事人相对较少,大多数人对于刑事诉讼的相关法律法规都不甚了解,因此,当事人需要委托一名诉讼代理人处理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那么,刑事诉讼法代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呢?

一、刑事诉讼代理的含义
刑事诉讼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刑事诉讼代理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代理可以从检察院审查的时候开始,检察院也应该在接受案件后3天内通知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的事项;关于自诉案件,只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了;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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