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知道,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并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为了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合同的签署是免不了的。与此同时,我们最好了解一些相关的注意事项,针对这一内容,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下面将为您介绍,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请继续阅读了解。

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9、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10、当事人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根据违反合同约定情节轻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11、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转让人提交专利技术的时间。

12、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与合同履行期相关。

13、在诉讼中,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所有损失,不要主动放弃任何有利于己方的诉讼请求。

14、当事人应当约定专利技术达到上述指标的依据及评价办法,如是以行业标准、专家鉴定还是其他方式做依据和评价标准。

15、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履行的地点或可确定履行地点的可操作性办法。

16、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验收所采取的具体标准、指标、参数、数据等或是应达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17、当约定了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超过违反合同约定金时应如何计算:是以违反合同约定金视作损失赔偿金额,不另外计算损失赔偿;还是仍需补偿违反合同约定金不足部分。

18、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还应写明双方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19、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当事人必须在两年之内主张权利,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催告函予以催告,并保留催告证据。

20、合同中不但要约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也要约定后续技术的鉴定机关和鉴定程序。双方当事人对由专门的技术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还是由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应该达成一致,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1、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应该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22、许可方为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时,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经专利权人和其他非专利权人一致同意方可解除。

23、根据专利技术的载体不同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何种交付方式转让,是通过运输、快递、传真、邮件等。

24、合同当事人应认识到,附条件合同只有在条件达到时,合同方为生效。

25、合同一方在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导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能无法履行时,因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6、合同中应明确记载专利申请日、申请号、专利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等专利相关信息。

27、当事人应该按照互利原则,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使用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办法。具体为:双方对各自的技术改进成果都及时免费提供给对方或归一方所有或其他分享办法。

28、当事人对改进作出了贡献,应保存证据证明己方对改进作出了贡献。

29、验收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验收地点,如在许可方的工作地或者在被许可方所在地。

(2)无论合同中约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验收,都应当同时约定由验收方出具验收证明及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

(3)合同双方应约定验收期限。许可方交付专利技术后,被许可方应在验收后的合理期限内进行验收,并及时通知对方验收结果。

(4)双方在初验不合格产生争议后应当积极寻找解决途径而不能消极等待。合同中应约定合同标的初次验收不合格后,再通过几次验收考核确定系何方责任以及验收费用如何分担。

30、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技术合同总的成交金额。

31、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

(1)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若一方组织解散,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在合同订立时一方正处于解散的变动期内且能预见其权利义务的继受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的继受者名称。同时须约定一方发生组织解散情形应及时告知相对方及违反此告知义务的责任。

(2)履行过程中双方都应注意相对方主体变更情况,若有变更解散情形的,应注意哪个法人或组织继受其权利义务,并应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以上事实。

32、签字盖章:双方均应签署清楚无误的签名,当事方是单位的还应加盖公章。

3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当专利权被撤销和被宣告无效后应如何处理,由哪一方承担责任。

34、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范围、遭遇不可抗力后的通知办法和证明方法、双方可否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可否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问题要求赔偿、在何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等。

35、合同签订后双方住所地发生变化应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36、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其他劳动合同并存于一份协议中时,应对专利实施费和劳动报酬这两部分各自所占的比例明确约定。

37、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并保留证据。

38、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可撤销期间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当事人必须在一年之内主张权利。

39、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对用户已安装的专利设备发现质量瑕疵时,瑕疵的确定及责任承担的方式。

40、争议的解决方式

(1)当事人可约定选择协商、调解、仲裁、诉讼4种解决方式中的一种。

(2)如约定诉讼,只能约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且只能约定其中一个法院管辖。如果约定不明确、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或约定上述5个法院以外的法院,或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这样解决争议的条款是无效的。

(3)如约定仲裁,应当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事项。

41、双方委托律师或他人代为处理合同事宜时,不应赋予其过大的权利,代为调查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权等事项不能全部交由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处理,防止代理人与对方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42、双方应对各自内部人员的权限作出规定,禁止无权人员滥用单位公章、签字等与对方履行各项合同事宜,尤其不能作出不符合合同内容和己方利益的意思表示。

43、所谓限制性条款即在合同中约定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专利技术范围的条款。合理的限制性条款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双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约定双方使用该技术的范围与程度。如:分售许可合同,受让人有权再转让技术;而独占许可合同中转让人不但不能再转让,甚至在一定范围内也不得再使用该技术。

4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订立后,应当自合同生效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45、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交有关资料的清单、份数,以备查验。

46、双方发生争议后,需要对专利技术进行鉴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商商定的机构进行验证,单方送检应经过另一方确认检验效力。

47、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写明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为本合同附件。并于合同签订后,妥善保管合同书以及主合同、相关凭据、有关会计资料等合同附件。

48、合同双方应正确区分单位与单位负责人的关系,应明确认识到单位负责人不能以其个人名义代表单位。

49、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局部性改进与实质性改进的标准、二者的区别。

50、合同尾部注意事项

(1)双方应在合同尾部标明清楚无误的签约时间。

(2)应在合同中写明本合同一式几份,几方持有。

51、不可抗力

(1)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时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

(2)一方发生不可抗力后依约及时向对方告知、证明时应保存履行证据。

52、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履行中一方发生分立情形,其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者:若当事人一方在签订合同时正处于公司分立的变动期内且相对方能预见其变动后分立的组织,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立后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是由分立后的组织共同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还是由其中一个组织承担;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一方是否会有分立可能,为避免纠纷发生,也可在合同中约定若一方分立其合同权利义务承担的分配原则。

53、双方应正确约束各自内部人员,预防员工被对方收买后作出不利于己方的行为,并且,不能用不正当手段收买对方人员妄图逃避履行合同义务。

54、注意保密事项。

(1)保密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对专利技术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泄漏,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但合同采取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转让的,则让与方将专利技术许可给他人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

(2)保密对象: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对象,应该对保密对象加以细化,以例举的方式列出,还应约定特定情况下的一些例外事项。

(3)保密范围:合同双方应明确约定保密范围,应约定在那些地域、行业范围内保密,以及为了某些需要所应约定的一些例外事项。

(4)合同双方应严格限制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范围,以列举或其他方式具体约定。

(5)保密方法:当事人应明确约定采取哪些具体的方法、措施实施保密行为。

(6)保密期限:当事人应明确约定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保密事项的具体保密期限,不能只是有个概数而未明确具体的时间段、时间点。

(7)保密条款的独立性:双方可以约定,不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各方均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

(8)合同内容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等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需要保密的,应在合同中载明秘密事项的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

在实际中,如果我们想要获得专利权,那么专利申请就是必须要经历的一项程序。我们知道,专利申请不仅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如此才能更顺利的办理完成。但是您在申请的过程中,也不要忘了专利申请合同注意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发生。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 、总 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运营,维护公司信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
    一人公司存在隐名股东吗?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一个,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当然,公司法允许隐名股东的存在。也就是说,在工商登记层面上,可以只有一个股东。在公司内部可以有多个股东。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解释2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的颁发,给公司的债权人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司法机关审理此类案件带来了依据,对于各投资者来说,可以根据公司法解释2的规定,观察并判断公司经营者的行为是否触犯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发现公司存在竞业行为等违法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反映。 公司法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已于2008年5月5日由最...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成立有限公司必须要几个股东?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规定要两个以上的股东,一个股东也可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有两个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现在有不少的企业开始着手进行改制的工作,其实进行合理的企业改制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当然企业改制也并不是只有在国家要求的情况下才会进行的,其实在很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进行企业的改制工作的,下面就给您简单的来介绍一下企业改制的情形有哪些?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 主要适用于将非公司制的原国家控制支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公司法》及...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
    对于公司种类都包括有哪些?合资、独资、国有、私营、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股份制、有限责任等等公司注册的种类、公司注册的划分类型(一)、根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的不同,可以把公司划分为五类:1、无限公司:即所有股东无论出资数额多少,均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股东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


·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受贿是一种藐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是无视国家法律的一种行为,很多不同领域的领导都会利用职位的便利,替相关人员瞒报,谎报具体情况,私有企业有这种情况,国有企也有这种情况,那么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一、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的客观要件是什么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


·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由于法人的身份是没有生命的,为了更为方便的与其他的经济个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可能会聘请有能力得到主体,单位公司的法人代表,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继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之后,就可以相应的获得一定的权益。 一、什么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