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侵占罪是针对财产的犯罪,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侵占行为就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需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五千到两万,各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二、侵占罪会判几年《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罪属于自诉案件,告诉的,才处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被害人需要自己进行起诉、举证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而且这些程序性的问题还好解决,只要详细咨询一下专业刑事律师就可以。关键是被害人需要自己收集所有的证据证明侵占人的犯罪行为,而收集证据是一项难度很高要求非常多技巧的项目,不是律师给与了指导就能实际操作的。如果您准备提起刑事自诉,控告侵占人的犯罪行为,最好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办理。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
    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使得我们在民事交易过程中,更倾向于选择签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是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合同,损害自己的权益,此时若想行使撤销权,合同法里关于撤销权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呢。为了解决这一困惑,“”在此为您解答关于合同法撤销权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 一、合同法撤销权效力消灭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


·诉讼状合同违约有哪些流程?
    合同的签订代表着双方的事实关系成立。双方签订合同也必定是双方都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有意识的跟对方建立起某些经济或者其他关系。但是在签订协议后,签订合同的某一方因为某些未知的原因违约我们应该怎么办,那么诉讼状合同违约有哪些流程? 一、合同违约的起诉具有哪些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也是一种买卖的行为,只要有买卖就需要签订合同,合同不仅规定了签署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为以后双方产生纠纷时,提供解决和处理问题的依据。我国的保险法也对保险合同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那么,保险法全文内容有关保险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范围 首先,明确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是哪些?具备什么条件合同才会生效房屋、土地等不可以移动的建筑物都是属于不动产,那么购买房屋土地等都是需要签订不动产合同的,签订合同后是否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呢?那么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又是什么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释一下。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
    合同解除诉讼标的物是什么解除合同诉讼标的物就是解除合同中涉及到双方的纠纷的矛盾的经济财产或者物品,在司法实践中,对诉讼标的物的合法认定后,司法机关才能合法的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并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关义务。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哪些 在合同签订后,由于双方履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一方无法将合同继续履行下去的情况,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的终止。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终止的方式是什么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


·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投资入股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搞清楚是合伙还是公司,如果是公司,仅仅是股权装让 如果是合伙,还得为你加入之前该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还有好多事项徐注意,建议聘请法律顾问全面介入,保护你的利益的最大化。 (二)财务审计,尤其是债务情况 签合同不能代表就入股了 入股是要做股权变更的,这一点很重要,关于公司合资的具体的法规,你找工商或者...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