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外界因素或者突发职业病导致劳动力丧失或者是死亡的,被认定为工伤,在工伤鉴定的过程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事情,比如鉴定的时间,鉴定需要携带些什么材料,鉴定的程序也应该熟悉。员工在生命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一定要保障自己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那么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

1、伤(亡)者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的员工;

2、申请人是用人单位、受伤害的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3、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员工(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职业病的需先到市卫生防疫站或省职业病防治院进行确诊)。

二、工伤等级鉴定后,要求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四)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职工因工死亡,待遇如下: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工伤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家寡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任命政府规矩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1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工资照发,职工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三、申请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见工伤保险部门印制的“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办事程序:

1、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开出“收件回执”。如材料不齐的,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开出“补齐材料通知书”。

2、材料基本收齐后,工伤保险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事故处理通知书”,核对有关情况。

以上便是做工伤鉴定评估等级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员工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应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填报工伤鉴定申请表,还要事故发生的现场证人的证言,员工所在地的公安机构和法院的证明材料和判决书等等以上的程序都至关重要,缺一不可,


·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绝对不允许生活当中任何一种违法犯罪的活动危害公民正常的生活秩序。随着现在信用卡诈骗案件的频发,一方面来说破坏了对信用卡的管理秩序,另一方面来说信用卡诈骗的这种活动本身就性质比较恶劣。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一、信用卡诈骗罪取消了是否有规定? 不会,不但不会废除还会加强。1、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日夜猖獗,国家只有加大力度打...


·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修改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九将危险驾驶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危险驾驶是零容忍的,因为危险驾驶害人害己,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危险驾驶修改的内容和意义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为您带来相关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哪些行为属于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主要包括酒后驾驶、追逐竞驶、吸毒后驾驶、超速驾驶、超员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以及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开车时接打电话、不...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
    故意杀人罪的无罪辩护从哪些方面进行?1、从“证据不足”入和“罪疑从无”进行无罪辩护罪疑从无原则是指对犯罪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足的刑事疑难案件作出无罪推定的一项刑事证据原则,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体现现代刑事诉讼价值客观要求的诉讼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 引入罪疑从无原则,给律师无罪辩护创造了机会。证据必须形成证据体系,即完整的证据链条。若证据不能形成体系,证据链条脱节,指控将...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收养拐卖儿童罪构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被拐卖孩子收养的父母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人们普遍知道死刑的判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来决定的,但是人们不知道最高人民法院以什么标准来判定死刑,不知道判定死刑的具体步骤,甚至对死刑这个刑罚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死刑的概念,以及最高人们法院如何判定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死刑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


·两罪一个5年一个6年并罚怎么判
    两罪一个5年一个6年并罚怎么判要看具体的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在6-11年之间进行取舍,由法院自由裁量。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六十...


·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吗
    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假释的适用情形,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
    故意伤害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和二个轻微伤怎么办?故意伤害轻伤二级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二个轻微伤的不构成犯罪,但会被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