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怎么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但并不是只要夫妻离婚一方就可以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这有一定的情形规定。那到底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怎么索要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但是很多无过错方根本就不知道“夫妻离婚赔偿的情形有哪些”,更不知道“怎么索要离婚损害赔偿”。当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还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专业婚姻律师在此提醒您,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想离婚,开始行动之前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律师有可能帮您争取到很多您意想不到的利益。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
    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能判刑多少年?网络诈骗2000元不能达到刑法规定的判刑标准,但是可以报警交由警察处理,如果累计诈骗财物达到三千元以上可以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夫妻离婚,一方会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有的父母在获得监护权以后对孩子不负责,甚至发生遗弃孩子的行为,法律对于获得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的行为是严厉打击的。这不仅是没有承担做父母的责任,也是会违反法律的。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遗弃幼童的有关内容。 一、监护权老婆遗弃幼童犯罪吗 遗弃儿童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刀切,而一概认为构成遗弃罪。 1、 如果对年幼的或...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一、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 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


·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主要分为了三种,即中止、未遂以及既遂,针对不同的犯罪形态,对犯罪分子最后的处罚就有可能不同。那要是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奸罪中止怎么判刑 对于强奸犯罪中止的,要是没有造成损害,那么应当免除处罚。但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的话,也是应当减轻处罚的。实践中,需要先确定犯罪分子适用的量刑范围,然后根据法律规定免除处罚...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
    聚众斗殴犯罪往往同时会造成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权利受到侵害的结果。行为人聚众斗殴是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对整个社会秩序都有严重威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有哪些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


·持有、使用假币罪既遂判几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


·刑诉法解回再审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再审其实就意味着当初的判决结果可能从头到尾都是错的,那不排除案件原来审理的时候是存在着司法贿赂或者重大职务犯罪的。再审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当中属于非常特别的一种状况,因为审理的是属于原先已经终结了的案件,想必您也应该比较关注,刑诉法解回再审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回再审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法是怎么规定的?刑事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规定是羁押期限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期内。根据有关规定,以下的刑罚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1、《刑法》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