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说到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其实也就是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在判断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时候,就需要对比是否满足了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内容。那到底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密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二、怎样认定交通肇事罪
认定交通肇事罪的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实践中,交通事故、交通肇事并不必然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我国对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了规定的条件,那么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不过在实际量刑处罚的时候,因为具体的犯罪情节不一样,因此最终的处罚也就不同。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人生在世,总有缺钱的时候。有些朋友遇到资金周转不灵,就会选择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房屋抵押贷款。购房者向贷款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表,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6...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1、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


·买房其实并不是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
    买房其实并不是您想象中那么简单的事情,此时首先肯定要求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但之后也会涉及到一些手续的办理,包括登记备案、产权过户等等,这个过程中必然就会涉及到其他的一些费用,那究竟买房子交哪些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房子交哪些钱 需要准备的钱包括:房款、税费、物业费、权属登记费、取暖费等,如果选择代办贷款或房产证,需要准备代办费,如果是公积金贷款买房...


·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一、房屋遗产继承证明怎么写? 遗产继承证明书 证明我村村民某某某(继承人爷爷)(身份证号……)于某年某月某日去世,遗产有某银行存折一个,账号为……。 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某某某(继承人奶奶)(身份证号……);儿子某某某(继承人爸爸)(身份证号……)。 其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孙子某某某(继承人)(身份证号……)。此外无其他法定继承人。特此证明。 某某县某某乡镇某某...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一、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否允许? 借条中加入房屋抵押是允许的。以房屋作为抵押物借款的,要签订抵押合同,手写借条抵押房屋的,只要借条内容合法,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在实际购买的过程中,其实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是不一样的。而现在由于购买商品房的人比较多,我们就以购买商品房为例子,为您讲解一下究竟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哪些是需要购房者多加注意的地方,下面我们为你作分析解答。 一、购买商品房过程中有什么要注意的 商品房是百姓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减...


·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
    近年来,婚姻法在对于婚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婚姻法对于房产有着很详细的说明,婚姻法房产共有的情形有哪几种?分别有所具体的什么情况?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婚姻法房产的几种情形,请您详细阅读。 一、恋爱期间合伙买房 男女双方共同出资付首期款,并以两人名义办理抵押贷款,实际只有男方在还贷,后来双方分手没有结婚。房屋如何分割? 1、对内关系,是按份共有,以双方实际出资额确定比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