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

每年法院都要处理很多的民事诉讼,其中有债权纠纷诉讼,也有劳务纠纷诉讼。每一个诉讼案件双方都会有律师帮助处理,而当中的律师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对于那些诉讼过程中请不起律师的原告或被告,法院会给予律师援助,而这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律师是针对需要援助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帮助,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也需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任的,这点不需要担心。

1、案子能不能打赢关键看证据,但是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司法部门的办案补贴确实有限。对于一些需要出差调取的证据,确实很难希望援助律师帮你出差取证。

2、如上楼所说,援助律师和当事人暗示收费的行为确实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是换角度考虑,你是希望有充足的证据,还是凭现有证据开庭呢?当然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请法院收集到相关证据也可以。

3、至于积极性的问题,个人觉得和律师的操守有很大关系,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有的律师给了很多钱也不见得给你努力取证。当然有些相反。一般的援助律师都是才入门的学徒律师,实战经验少,一般有经验或者有名的律师很少接这样的案子,如果接法律援助的也是新、特、奇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子。综述,如果真的想投钱,你就不要找法援律师。不然花了钱也不见得有效果。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都会对自己的案件负责的。最大区别在于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但是这也是取决于律师的职业操守,当然有偿的更能激起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
    法院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如何处理?1、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2、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有关的法律,就诉讼中发生的各种程序性问题和特定事项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作出的结论性判定,就是法院裁判。3、法院裁判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手...


·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一审辩护词是什么? 刑事案件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向法庭发表的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庭演说词。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


·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公安机关及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主要是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被告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家属代理案件,为自己辩护。我国刑诉法的内容很多,从第三十一条到四十一条对辩护代理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我们根据有关法律资料和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第四十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


·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作为中国的公民,应该尽力的维护社秩序,不做违背法律、违背社会公德的事情。但是在我们的平时生活中,还是会发生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


·行贿罪5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贿罪50万判刑标准是什么?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减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行刑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根据减刑制度的设计,减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也就是说,犯罪分子申请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 一、减刑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一)被判处管制、拘役...


·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
    诉讼中的实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结束后会出具一份关于案件最终裁定的法律文书,原告及被告要严格按照这份法律文书贯彻实行里面的内容,以及在实行的过程中需要变更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一、贯彻实行法律出具的文件需要做好前提准备工作:1.检查诉讼案件的整体信息,掌握案件详情及细节问题;2.检查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信息,看身份证号是否准确,以及检查好其他方面的信息是否准确;3.检查这次需要...


·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
    要是在法官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对罪犯判处缓刑的话,对于罪犯来讲这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具体说到聚众斗殴罪,您知道聚众斗殴罪缓刑是否有可能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聚众斗殴能不能取保候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