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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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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

每年法院都要处理很多的民事诉讼,其中有债权纠纷诉讼,也有劳务纠纷诉讼。每一个诉讼案件双方都会有律师帮助处理,而当中的律师有有偿的,也有无偿的。对于那些诉讼过程中请不起律师的原告或被告,法院会给予律师援助,而这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律师负责任吗?下面由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法律援助的律师负责任吗

法律援助律师是针对需要援助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帮助,属于无偿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也需要对自己的案件负责任的,这点不需要担心。

1、案子能不能打赢关键看证据,但是对于法律援助律师来说司法部门的办案补贴确实有限。对于一些需要出差调取的证据,确实很难希望援助律师帮你出差取证。

2、如上楼所说,援助律师和当事人暗示收费的行为确实不为社会公众所接受,但是换角度考虑,你是希望有充足的证据,还是凭现有证据开庭呢?当然如果你能收集到,或者请法院收集到相关证据也可以。

3、至于积极性的问题,个人觉得和律师的操守有很大关系,不是钱多少的问题,有的律师给了很多钱也不见得给你努力取证。当然有些相反。一般的援助律师都是才入门的学徒律师,实战经验少,一般有经验或者有名的律师很少接这样的案子,如果接法律援助的也是新、特、奇或者社会影响大的案子。综述,如果真的想投钱,你就不要找法援律师。不然花了钱也不见得有效果。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

8、请求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公民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六)、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审理案件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七)、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发生诉讼或者因其他利益纠纷需要法律援助的,由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无论有偿还是无偿法律援助的律师都会对自己的案件负责的。最大区别在于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但是这也是取决于律师的职业操守,当然有偿的更能激起律师对于案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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