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关系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工作者只要在任何单位企业工作就要签订合同来确立劳动关系,这也是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的一项工作,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遭遇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负责劳动者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伤残等级,因为伤残等级和赔偿数额有关,那工伤鉴定啥时可以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发生工伤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是必须治愈出院并且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才可以申请,时限也是有规定的:如果是治愈出院前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治愈出院后1个月内申请,如果是治愈出院后做出工伤认定的,必须在做出工伤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
二、工伤事故发生后应该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一)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救治并垫付工伤医疗费;工伤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工伤医疗费可向社保机构申报核销或在定点医疗机构记账。(二)除抢救外,必须到就近的工伤保险约定医疗机构治疗。属抢救的,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工伤约定医院机构进行治疗。(三)发生事故后,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如逾期,申请前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劳动者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企业单位应在15日之内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在15~30天之内申请。在此时间之内,报告和申请要越快越好,这有利于及时调查取证,有利于工伤职工及时享受有关待遇。
三、相关法律知识: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二是虽经治疗,但还是造成职工存在残疾;三是工伤职工存在的残疾达到了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工伤职工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在发生意外事故之后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在认定之后才能进行办理相关赔偿的事项,确定伤残等级,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程序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公司上市的必要条件有哪些?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公司法人代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代表人,他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如果变更公司法人代表必须要遵守一定的程序才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我国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现如今基本上大多数的公司都是有股东合伙开办的。所以说为了确保您在开办公司的时候,所有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障。在公司法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各位股东来说,年底对公司的分红这一块是比较关注的。下面先留个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一、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方式有什么?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


·出版社下属公司合同的签订有法律效力吗?
    出版社下属公司合同的签订有法律效力吗?有法律效力的;下属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因此,无权对外签订合同,但如果合同已履行或部分履行,一般认为是有效的。如果合同尚未履行,公司不承认该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是无效的,但公司对合同的无效负有过错责任,应当对你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出版合同纠纷怎么解决出版合同是知识产权合同的一个小类,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具有很强的行业性,其法律依据有《合同法...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公司法》认缴出资承担责任的期限是多久一、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时间对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
    关于分公司章能签合同吗?不能,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
    并购重组的好处有哪些?对公司发展有什么意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产业资金链遇到瓶颈时,企业就应该考虑给公司融资,并购其他公司来达到增长资金链的目的,或许很多人对并购并不是很了解,那么下面我们给您理一理并购重组的好处,以及对公司有什么重大的意义。一、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两点:1、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