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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挪用公款罪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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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一个事实是,挪用公款的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时,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就是达到了立案的标准,是会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许多人想要知道根据刑法挪用公款罪缓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挪用公款罪缓刑的情况有哪几种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挪用50万属于数额巨大,如无其他从轻情节,难以在3年以下判刑,适用缓刑难度较大。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l、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法律概念,其次,我们阐述了挪用公款的立案标准,法律明确的列举了一些情形,如果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数额在五千到一万元并且是进行非法的活动,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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