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现今社会,对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在买房看房时要对房屋的属性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现今社会,对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在买房看房时要对房屋的属性有十分具体了解,房屋的种类和质量是非常多样化的,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遇到商铺和住宅结合的住房建筑,那么从专业的角度来看住宅底商与商铺的区别有哪些?请您阅读由我们为您整理的以下内容助您的了解。住宅底商与商铺的区别有哪些顾名思义,“底商”,乃底层之“商铺”也。众所周知,一个住宅项目尤其是高层、大体量的楼盘销售中,那些处于第一、二层的低层住宅单元,由于存在采光差、私密性不高、隔音弱以及潮湿和蚊虫多其它先天毛病,总是无人问津,因此,低层的一向是最为考验销售智慧的事情。 近年来,一种通过对住宅低层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而将低层住宅转向商用的开发模式,被称之为“底商”。开发商通过变更手续,使住宅化身综合用地,实际上,“底商”已经成为地产业约定成俗的用语。 随着用地性质的变化,原先作为公摊的低层自然而然变性为“公共建筑”,担纲了更重要的角色。 “底商”的出现,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改,让住宅低层的老大难销售问题有望迎刃而解,真正实现了开发商的利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通过对“底商”的操作,使得住宅和商业这两个不同的业态在功能上得到互补,既增加了小区的商业配套设施,还部分化解了商业布局不完善导致的服务供需不平衡造成的矛盾。 作为可操作性很强的方式,“底商”正日益受到热捧,所以,噱头炒作也好,全新模式也罢,“底商”的是非功过终究会大白于天下,让我们共同拭目以待。 “商铺”(“单独一层的商铺”) 为满足政府对商业配套7%的要求,这部分“商铺”由于体量适中、位置好、需求旺,销售情况很好,符合大部分开发商对商业开发的需求。 “商铺”和“底商”虽然都是低层建筑,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位置上,“底商”处于小区红线之内,而“商铺”的位置,则大部分出在直接面向市政道路的沿街部位; 其次,“商铺”作为区域商业配套项目,是通过可研论证,而早在项目的规划阶段就已经明确的了,其建设目的和用地性质始终是一致的; “商铺”的业态是原先就是固有存在的,而“底商”则是近年新兴的一种模式,可以说只是变通,也可以是是是创新; 最后,“商铺”有独立的空间,通常不与住宅相联,而“底商”的先天性决定了和住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客观上造成“底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不如“商铺”。 因此,在招商阶段,“底商”就应该为多油烟,多噪音等的环境和纠纷问题找到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只有这样,“底商”才能最终实现其本来的良好愿望。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底商作为一种住宅的配套形式也是一种变通的模式,与商铺相比具有更好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当然商铺作为传统的开发项目,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商区氛围是难以替代的,所以对于有购买商用房的人来讲,还是要权衡利弊从二者间找到最合适的选择。



·医疗纠纷诉状范文 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矛盾,我
    医疗纠纷诉状范文 医患关系一直是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的矛盾,我国经常发生医疗纠纷,但处理医疗纠纷的方式有很多,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就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那么起诉需要一份起诉状,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医疗纠纷诉状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纠纷诉状范文 原告 (受害人(女儿/儿子))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出生...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医疗过错责任纠纷案例划分依据 一、医疗过错责任划分直接依据 医方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结果能否直接作为判断医疗行为有无过错或过错大小的直接依据。 具体来将,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是否存在过错,我国医疗 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已经作了明确地规定。根据规定,在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责任比例是怎样的一、医疗纠纷责任比例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


·员工医疗期
    员工医疗期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需注意: 1、医疗期满后不能直接辞退,需要判断是否从事原工作; 2、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工作; 3、员工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才能辞退。 二、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需注意: 1...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
    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怎么确定的医疗纠纷是由医疗事故造成的民事纠纷,主要是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导致患者受到不应受的损害,医疗纠纷在进行解决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比例作为赔偿标准的依据,医疗纠纷赔偿承担比例的划分是有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责任划分进行相应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责任比例怎么确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异地医疗过错在哪家法院申请 一、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 1)医疗机构举证不能,如病历丢失,被证明病历虚假(病例部分造假的仅仅部分无效),超过举证期限不举证等; 2)医疗机构对重要的医疗风险不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复印病历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检查在医院所有签字的东西都要复印,律师要严格审查,这个方面经常是律师进攻的最后绝招。 3)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非法行医,如无上级医师指...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 一、 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 型号 ________________设备,具体配置...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一、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费计算是会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