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伴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如今多数家庭有两个孩子,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就会陷入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判决的困境。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下面由我们来根据法律知识来告诉您。

一、如何归属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时法院将子女判给对方,后来状况发生变化,想自己抚养子女,这在法律上称为抚养权的变更。

抚养权变更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因此只要父母双方都同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抚养费如何支付也达成了一致,没有矛盾和纠纷,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变更就须通过起诉的途径解决。上述《具体意见》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该《具体意见》的16条还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从信中可知你女儿今年有11岁了,她愿意跟你一起生活,你现在又有抚养能力,因此你不仅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且法院根据上述第16条第3项规定也会判决支持你的。

三、如何处理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五条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

第十四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综上所述,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律是必须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首先由父母协商确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法院再在原则上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以上就是我们对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讲解,如果你还有任何的法律疑问,都可以来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即使是离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义务,但却总有一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尽管他们有相应的抚养条件,但却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这就会触犯相关法律,那么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有哪些处罚? 违反抚养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在我国,根据婚姻家庭方面...


·被骗领的结婚证算重婚吗?
    被骗领的结婚证算重婚吗?骗婚与重婚是不一样的,被骗领的结婚证不算重婚。目前法律没有骗婚罪的设立。“骗婚” 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重婚分两种1.法律重婚:指前婚...


·相信大家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
    相信您对于税收并不陌生。我国制定了各种税收各类,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各种税收,其中房产税是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房产税是向房屋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费,各地都有各自不同的房产税政策,那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南京房产税费政策是怎样的? 目前,南京还暂未开征房产税,最新房产税征收标准可参考其他试点城市。其中,中国房产税试点城市主要为上...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无论夫妻最终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此时办理协议离婚和办理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条件要求不同。那到底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共识的,双方应该亲自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民政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


·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包括什么
    在我国规定的夫妻离婚方式分为了两种,即人们熟知的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其中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夫妻需要满足的条件不同,自然要办理的手续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包括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时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协议离婚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双方当事人须为有...


·夫妻离婚如何不付抚养费?
    现如今,离婚率普遍很高。关于离婚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抚养费。孩子抚养费是夫妻离婚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毕竟父母对孩子都有抚养义务。在有些情况下,离婚是可以不付抚养费的。所以,想知道离婚如何不付抚养费,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付抚养费的问题,不妨参考一下本文。 一、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写?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2、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3、探视权的规定; 4、其他约定事项。 二、注意事项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


·中国最新婚姻法全文内容
    如果说到中国最新婚姻法,其实也就是上次修正之后的内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这部婚姻法的内容吧。 婚姻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