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在社会生活中,如果公司是处于正常运营的状态下的话,在我工商局都会登记的有公司法人,公司法人需要对公司的一些相关事宜负责任。所以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想要对公司法人进行撤销的话,必须是建立在公司注销的基础上。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可以撤销吗?

(一)内资公司注销基本程序及所需资料

1、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5)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股东会决议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

(2)税务注销证明文件

(3)公司股东会决议

(4)公司清算报告

(5)工商局领取的表格

(6)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

(2)代码证原件(正副本)

二、如何进行公司法人变更?

1、合并

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人集合为一个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资金,扩大实力,增加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2、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个法人分为两个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法人分立是调整经营规模,分散风险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3、结果

变更后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看出,在对公司法人进行撤销的时候,需要到我国工商局进行注销公司,携带好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原始档案,成立清算小组以后,携带好其他有效证件到我国工商局进行公司注销,公司注销就代表公司法人的撤销。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
    哪些情况可以辞退孕期员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


·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么?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要给员工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现实生活中,有些员工还没有完全办好离职手续,就到了另外单位上班,这时就通过假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来说明已经和原单位没关系了。那么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下面我们一起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以造假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可以造假,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主要的目的是...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项目? (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办法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


·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
    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的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对职工劳动能力造成影响的,还应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在实际中,有些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后发现职工伤情较重,不想承担赔偿责任,拒绝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那么,公司只申请工伤认定不做劳动鉴定怎么办呢? 一、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鉴定怎么办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和违法辞...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
    在之前的文章里面我们说到劳动者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用人单位的公司来讲,其实法律也是赋予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但实践中,需要在符合规定情形下才能行使。那一般来讲公司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
    提起“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您可能都会有这样的一个认识:都不是国家机关也不是事业单位,都是个人买卖,没有什么区别。其实不然,两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本站我们给您进行详细解答。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都有哪些?一、个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主要以家庭劳动为主;私营企业以雇佣劳动为主二、私营企业指企业资产属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盈利性的经济...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会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引起的纠纷。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