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刑事案件当中,被害人所处的位置是比较重要的。有时候执法机关为了能够搞清楚刑事案件的来龙去脉,方便于案情的侦办,在办案期间肯定要对被害人进行询问。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被害人提供的一些线索,是有利于案情的侦办的。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询问被害人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询问证人、被害人(刑诉法122-125条)

(一)地点

1、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2、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3、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多个人的问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三)特殊证人的询问

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四)先问后问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五)笔录制作

【特别提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和被害人,围绕5个知识点掌握:

1、地点;

2、方式;

3、特殊人的问;

4、对多个人的问;

5、结束程序(制作笔录的4步)

另外,请求自行书写的,应当准许。

二、询问笔录能不能定罪

证据一般分为物证和言辞证据两大类,主观证据是一个很理论的概念,实际中不会直接使用。对于言辞证据,如果仅仅只有被告一人的口供,这是不能定罪的,刑诉法中有明确规定。但是假如只有人证的话,理论上可以定罪,不过也由于受到刑诉法对前面一种情况的规定影响,仅仅只有其他人证的情况下,法官要根据极度审慎的原则确定。

1、对某个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是有条件的,仅仅凭举报还不立案,还要核查属实。更不能凭主观认为“涉嫌”就立案。核查的过程就是取证的过程,有证据证明违法行为存在并可按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才能立案。如:消保部门对某个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得到了检验不合格的《检验报告》,证明经营的产品不合格,就可以立案了。《检验报告》就是在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同理,立案前获得的询问笔录也是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询问笔录就是立案的依据.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就说明了核查取得的包括《询问笔录》在内的证据是立案的材料,获取证据在前,立案在后。

第六十一条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当当场调查违法事实,制作现场检查、询问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程序就是不立案的行政处罚,明确规定可以收集包括询问笔录在内的证据。

3、《行政处罚法》并没有对立案前能不能收集证据作出规定,只是对适用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中应当遵守的程序作出规定,也就不存在违反《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问题。执法人员行使调查取证的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授权,如《商标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可见,法律规定有举报、涉嫌违法的就可以行使调查、取证的职权,而不是立案后才可以行使取证的职权。

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询问被害人对询问的地点,询问的笔录制作,询问人员的相关规定等都有着明确的要求。另外作为被害人来说,自己一定要如实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犯案过程,才有利于自己的权益得到法律的维护。


·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流程是什么?
    任何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人来说安全高于一切。但是难免会出现意外造成一定程度的事故,身体受到伤害,而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按照法律规定是要得到一定的赔偿,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那工伤鉴定后的辞职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辞职流程 走正常的离职程序,直接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工伤赔偿即可。 二、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享受以下赔偿待遇: 医疗费用...


·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社保怎么办?
    出于提高市场占有率的需要,一些大型公司往往会在主要城市建立分公司,这时会派遣员工过去工作,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发生转移。而员工之前是和总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都在总公司。那么,员工劳动关系转移社保怎么办?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转移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 因工作调动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跟着一起转移的。凭离职证明前往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中心办理就可以的。 《中华...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砖块检测结果合格才被允许用作施工。对建筑装饰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醒:必须选择合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来看一下工程质量检测内容需要检测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分类标准 (一)编码:1 类别:地基基础工...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
    特殊劳动关系主要表现在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较完整地接受了使用单位的管理支配,但是和标准的劳动关系有所区别。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构成特殊劳动关系,在确保劳动者享有基本的保障之外也可以确保劳动者享受其他劳动保障待遇。那么关于军人的特殊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面带来详细解答。 劳动法对优抚军人有特殊规定。即劳动法律规定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工伤司法鉴定机构使用标准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知识产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意外事故造成损伤,但是关于损伤的程度如何界定的问题,也许您都以为是按照职工工伤鉴定标准来进行的划分,其实工伤分为劳动部门鉴定和司法鉴定,两个机构所用的鉴定标准也并不同,今天我们要谈的就是关...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建筑行业一直以来都是比较辛苦的行业,而我国的建筑市场也是非常庞大的,随着税法的不断完善,个人承包的小工程也开始需要缴税了,但很多个体的工商户却不懂得如何缴税,下面让小编我给大家介绍个人缴税的过程。 个人承包小工程缴税怎么缴 承包小工程,所以缴税应该按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筑行业跟其他行业一样,涉及的税金有很多种,其中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


·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如果说您在生活当中,工作的状态下遭受了意外工伤的话,在这种情况下千万不要离职,因为自己需要去医院治疗或者说做工伤认定,耽误时间都是可以享受到停职留薪的待遇的,即使工伤鉴定完毕以后也不要着急辞职,因为还涉及到工伤赔偿的事情。下面我们就要为您介绍一下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一、工伤鉴定10级后不辞职赔偿款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