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在当下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证券交易中存在一种以融资融券方式的集资办法,其实质类似于借贷与还贷的过程,由于这些术语比较专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方便您对融资融券这一证券交易行为有个较为初步的了解。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
1、融资交易 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客户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2、融券交易 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时,为客户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3、信用证券账户 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4、信用资金账户 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用于担保的资金的明细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5、征信 指根据证券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评估标准,对收集的客户财产状况、投资能力、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水平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6、授信 指在征信的基础上,审定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和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7、授信额度 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监管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8、标的证券 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由证券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有价证券。 9、保证金 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10、保证金比例 是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及融券保证金比例。公式如下: a)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b)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11、保证金可用余额 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1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13、担保物 是指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担保物。 14、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公式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15、警戒线 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预警参数,为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50%时的状态。 16、平仓线 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预警参数,为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30%时的状态。当日终收盘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将通知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补足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回升到160%以上,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17、强制平仓 是指当客户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达到平仓线且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时,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或者达到合同中客户和证券公司双方所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证券公司对客户担保物予以处置的行为。 18、卖券还款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账户申报卖出证券,结算时卖出证券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19、直接还款 是指客户使用其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对证券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20、买券还券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证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返还借入证券方式。 21、直接还券 是指客户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返还借入证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返还借入证券方式。也许能够帮助您了解相关金融证券交易领域的知识和规范,对您在以后的证券交易过程中注意相应的规范和熟悉交易过程中的术语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疑问,可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徇私枉法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⑴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


·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没有规定具体时间。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立案后抓人的期限如下: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为: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需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


·寻衅滋事罪还处罚金吗
    寻衅滋事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可以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都会听到警察是人民的公仆等,但是我们也常常会在电视上看到或者是现实中也可能遇到,某些官员利用自的职权而徇私舞弊。那么我们国家对于产生这些渎职现象怎么解决呢?下面我们就带您来学习新刑法渎职罪包括什么内容。 一、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新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虽然您都知道抢劫是一种后果很严重的行为,但其实不仅仅是抢劫造成的损害结果很严重,同时抢劫行为本身也是很严重的。而实践中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需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究竟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构成抢劫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包括什么
    其实从字眼上看,就可以看出。这是两种不同的处罚。前者是触犯了行政法及其相关规范,后者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是真真正正的处罚,是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被相关人员处理完了,再下的结论。这是一种执行状态了。后者只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目的在于更好地查明事实,防止危害社会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是一个案件在处理时的阶段,并没有真正下结论。因为两者涉及的制度不同,所以与之相比是有很多的...


·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有的人在城市中违反相关规定会养一些大型的烈性犬,同时自己也没有对烈性犬严加管束,导致烈性犬外出咬伤他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砍伤恶犬的话,那么是否会构成犯罪呢?要是构成的话又是涉及怎样的犯罪?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砍伤恶犬涉及怎样的犯罪 从警方对被砍伤的狗的价值认定为3.6万元,属于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情节,应该被立案侦查,属于刑事范围。 按照我国...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犯罪人本人妨害作证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对证人作证的要求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