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有哪些?在当下日益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证券交易中存在一种以融资融券方式的集资办法,其实质类似于借贷与还贷的过程,由于这些术语比较专业,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方便您对融资融券这一证券交易行为有个较为初步的了解。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名词解释
1、融资交易 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买入标的证券,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结算时为客户垫付资金,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2、融券交易 是指客户以其信用账户中的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证券公司申请融入标的证券卖出,证券公司在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交收时,为客户垫付证券,完成证券交易的交易行为。 3、信用证券账户 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 4、信用资金账户 是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用于记载客户用于担保的资金的明细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客户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5、征信 指根据证券公司制定的融资融券客户适当性评估标准,对收集的客户财产状况、投资能力、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水平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相关信息进行综合评定。 6、授信 指在征信的基础上,审定客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和融资融券授信额度。 7、授信额度 指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监管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客户可融资融券额的最高限额,客户融资融券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8、标的证券 是指经证券交易所认可并由证券公司公布的,可用于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有价证券。 9、保证金 是指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或证券时,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保证金可以交易所和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 10、保证金比例 是客户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的比例。保证金比例用于控制投资者初始资金的放大倍数,投资进行的每一笔融资、融券交易交付的保证金都要满足保证金比例。在投资者保证金金额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比例越高,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规模就越少,财务杠杆效应越低。 具体分为融资保证金比例及融券保证金比例。公式如下: a)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b)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沪、深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证券公司在不超过证券交易所上述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可自行确定相关融资保证金比例。 11、保证金可用余额 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的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12、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 是指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按其证券市值进行折算的比率。 13、担保物 是指客户提供的,用于担保其对证券公司所负融资融券债务的资金或证券,包括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价款,整体作为担保物。 14、维持担保比例 是指客户信用账户内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公式如下: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 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利息及费用总和)。 15、警戒线 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预警参数,为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50%时的状态。 16、平仓线 是对客户信用交易风险状况监控的一种预警参数,为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等于130%时的状态。当日终收盘后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时,证券公司将通知客户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补足担保物,使维持担保比例回升到160%以上,否则将被强制平仓; 17、强制平仓 是指当客户提供的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达到平仓线且未按规定或约定及时足额追加担保物时,或者到期未偿还债务,或者达到合同中客户和证券公司双方所约定的其他条件时,证券公司对客户担保物予以处置的行为。 18、卖券还款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账户申报卖出证券,结算时卖出证券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一种还款方式。 19、直接还款 是指客户使用其信用资金账户中的现金,直接偿还对证券公司融资负债的一种还款方式。 20、买券还券 是指客户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申报买入证券,结算时买入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返还借入证券方式。 21、直接还券 是指客户使用其信用证券账户中与其负债证券相同的证券申报返还借入证券,结算时其证券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券专用证券账户的一种返还借入证券方式。也许能够帮助您了解相关金融证券交易领域的知识和规范,对您在以后的证券交易过程中注意相应的规范和熟悉交易过程中的术语有所了解,如果您还有疑问,可在线咨询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一、拐卖儿童判以死刑的情况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
    刑事案件二次侦查没新证据会放人吗?刑事案件二次退回侦查后,如果还没有收集足够证据的,检察院应该作出撤诉的决定,不再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


·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罪犯即使在监狱服刑期间,其相应的权利合适应该得到保障的。而作为监狱的管理人员,在对罪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不能有虐待的行为,否则就会构成犯罪,即虐待被监管人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一种侵犯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和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法律会从重处罚。那到底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虐待被监管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


·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一、刑事案件中法院退侦的可能性大吗? 法院绝对不可能主动退侦,这样做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和第166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 可见,法庭审理阶段补充侦查只有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建议,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将案件退回人民...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民事诉讼当事人被拘捕的注意事项都有什么?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


·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在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水利工程,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水利工程如果利用好了,将会造福子孙后代,相反的,如果在监管时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了决水,那么后果就是不堪设想的了。下面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一、过失决水罪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过失决水罪是指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过失决水罪的,处三...


·非法拘禁罪从犯会判缓刑吗
    刑事案件发生情况很多很复杂,有些刑事案件很容易被不懂法的当事人误认为不是犯罪更不会被判刑,其中之一就是非法拘禁。那么关于非法拘禁罪从犯会缓刑吗?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你解答。 一、非法拘禁罪从犯会判缓刑吗 非法拘禁罪从犯缓刑视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遗失物能否盗窃,也许您对遗失物的法律认识不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您可以作为参考。 一、遗失物能否盗窃 遗失物不能盗窃!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