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我国在改革开放以后,之所以能够发展的越来越快,离不开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不管对于普通公民,还是各位企业家来说,在日常的生活和生产过程当中,都需要严格遵守我国的规章制度。其中,公司法主要是我国的一种商法,各位企业家在经营的时候都需要遵守。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的问题?

一、有限责任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是什么?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二、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违反合同义务或法定民事义务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由此,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情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4、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其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责任公司是不一样的,但是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基本都是大同小异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指公司的厂长经理或者董事长,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一般都是指公司的高层,对公司的经营和一些决策是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民事诉讼都应该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离婚诉讼也不例外。夫妻中的一方在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就会要求交付相应的费用。但此时仅仅是垫付,那最终诉讼离婚费用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需要负担多少费用? 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当事人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如下: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


·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离婚涉及的问题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双方都是因为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自己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实在没办法就走向了法庭,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离婚的问题。离婚涉及到孩子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抚养费的标准问题,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合理的并且是符合标准的,这也是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了解的,要对孩子未来的生活负责,接下来,本文就介绍一下抚养费的有关内容。 一、离婚抚育费给多少是符合标准的 ...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一)、登记离婚后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形 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记离婚对财产的分割...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归谁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依照此法条可以看出,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实行平等对待的政策,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受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因此,当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也会参照法律规定的如下一般标准: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的情况下,有的当事人可能还不死心,之后就会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再次起诉的时候,我国对间隔的期限作出了要求的。那通常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
    事实婚姻出轨财产如何分割?1、所谓的事实婚姻是指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已具备结婚实质要件。而不管属于什么类型的婚姻一方出轨导致夫妻离婚的都不会分割到第三方的财产只会对夫妻双方在事实婚姻关系期间的财产利益进行分割。而其中出轨的一方因为有着过错,所以一般会少分或者是以赔偿的形式来进行财产分割。2、对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也是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具体分割财产...


·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中,想让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才行。而有的时候也会同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此时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才可以要求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要求赔偿的离婚情形都有哪些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下导致的离婚可以要求赔偿:(一)夫妻一方与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离婚女方要男方赔偿合理吗? 男方如果有错的话,那么赔偿就是合理的;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