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园林工程是城市建设规划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园林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即需要满足外形上的美观,也需要对园林工程的一些工程质量负责。通常来说园林工程属于国家公共建设当中的一部分,所以对工程质量的把关更是尤为重要,那么,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呢?
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

一、明确施工质量的控制目标
园林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是一项技术措施,也是一种科学管理手段。根据《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种植土必须“理化性能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能力强,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因此,土壤处理要立足于土壤的理化性质化验分析,对酸碱度、孔隙度、透水透气性及保水性等进行测试,然后再通过采取相应的消毒、施放有机肥、客土混合、掺沙培土等措施改善土壤质量。种植穴(槽)开挖要根据苗木的根系及土球直径、土壤质量进行,混入适当的客土和基肥,以创造有利于植物自然生长的环境。苗木种植处理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灵活处理的原则,优先使用优良的乡土树种,推广应用自然植物群落模式。例如道路绿化若选用自然植物群落的布局,不仅仅能完善城市绿道功能,丰富城市公共绿地类型及绿化布局,还能较好地体现出浓厚的地方特色。种植前应对苗木根系、树冠进行适当修剪,拆除带土球苗木的包装物。种植带土球的苗木时,种植穴(槽)底部要平整,裸根苗则要将种植穴(槽)底部的土壤填成锥形。填土时要遵循“三埋两踏”的原则分层压实,不留空隙。另外,还要注意苗木观赏面的朝向,以营造更加优美的景观效果。
二、加强监督管理
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通过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按照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其控制效果可在施工中通过一系列措施予以把控,一遍实现预期目标。园林工程施工质量涵盖各分项、分部工程每道工序的全过程 这些工序的质量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施工中有一道工序质量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体绿化效果。园林工程是一项公益性很强的特殊产品,它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或建造师应将“质量第一”自始至终作为质量监控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坚持以人为控制为核心,实行管理创新,把人作为质量控制的基础和动力,增强人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避免人为失误。提高专业施工作业人员素质和工作质量,确保每道工序质量和工程质量。重点做好事前、事中控制,严格对工作质量、工序质量、中间产品进行检查监督和交叉验收,客观公正地处理质量问题。认真记录质量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再加上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才能保证施工质量,实现园林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苗木质量是施工质量控制监督管理的关键,尤其是苗木进货关 除了苗木的品种、株形、冠幅、高度、干径、根系发育情况要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且达到技术标准外,苗木是否生长健壮,是否有机械损伤或人为损伤,是否有无病虫害都要进行仔细检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事先制订苗木质量控制标准。乔木、灌木和地被等植物的栽后养护管理,要遵循经济、简便原则,尽量避免费时、费工及水肥消耗过高。管养重点应放在浇灌定根水和苗木栽后一周的浇水养护。此阶段的质量控制可着力于浇水的水质和次数。水源应遵守少用或不用自来水,多用雨水及中性水的原则,浇水次数要视天气情况而定。浇水要立足于一次性浇透,并借助微喷、滴灌、渗灌等方式推广应用先进的节水技术,避免形成地表积水或径流。以上就是关于,园林园路工程质量措施主要是什么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园林工程在施工过程当中,要求建筑方对工程的设计,工程的施工,以及相关人员的技术要求有所把控。另外在建筑的时候,相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园林园路工程质量的完好。在建筑和验收的时候,都需要严格把关。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
    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吗?录音证据可以推翻协议合同,有欺诈或者通过强制手段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只要证明在这样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就可以取消合同的效力,所以录音是有效的。可以申请鉴定,如对加盖印章或签名进行鉴定。一般的合同只要是双方协商好的,没有上述的欺诈和显失公平还有强制等手段的情况,这合同就是有效的,要取消要通过协商,如果对方不同意,依旧要履行合同义务。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在当今时代,您在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样的小本生意,可以说面临的压力都是不小的。有些时候可能因为自身经营的问题或者是其他各方的原因,想要将自己的店铺转让出去。如果有人想要买的话,自然是最好的,不过为了避免发生一些违约风险,最好要签订店铺转让合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店铺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店铺转让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转让方(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首先,...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
    什么是合同违约补充协议?一、什么是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补充协议”是从合同。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
    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在现代社会,资本市场是非常繁荣的,资金的筹集渠道十分的广泛。私募基金就是其中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人对于私募基金的相关问题不是很了解,比如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我们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合同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


·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一、订立合同一定要用书面形式吗 合同的订立形式如下: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 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该合同效力如何 一、怎样认定显失公平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根据该条规定,显失公平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方面的条件: 1、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2、一方当事人利用了优...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一、出租人可强制解除合同吗? 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