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为了稳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其正常运作,国家特地通过公司法对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额度、转移出资或抽回股本的原则作了规范性规定,以实现国家对公司法规定的各类公司的监督管理,但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犯了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如果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就会构成犯罪。那如何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呢?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怎么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具体地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必须是违反公司法有关出资规定的行为。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履行出资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对于股份有限公司,除公司发起人可以采用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五种出资方式当中的任何一种进行出资外,其他股东都不得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资,而只能以货币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而成为公司的股东。

(2)必须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

①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

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3)须是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划清本罪与非罪的主要界限。行为人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如果数额不大、后果不严重,也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

二、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具体包括:

(1)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表现为:

①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②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

③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

所谓抽逃出资,包括在公司成立后,非法抽逃其出资和转走其出资两种方式。例如抽回其股本、转走其作为股金存入银行的资金、将已经作价出资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又转移于他人等。但是,要注意将抽逃出资与合法转让其出资区别开来。合法转让出资,只是更换股东,其资金仍属公司占用的资本。

2、为了更好地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要注意与虚报注册资本罪相区别。二者都是违反公司的行为,并且都有虚假出资欺诈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2)诈欺的对象不同。本罪诈欺的对象主要是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认股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诈欺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

(3)行为方式不尽相同。本罪的行为方式除有虚假出资外,还包括抽逃出资行为;而虚报注册资本罪者,没有抽逃出资行为。

(4)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行为既可能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前、也可能发生于成立之后;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只能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

《刑法》中有明确规定,构成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需要尽快与专业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帮助你办理取保候审等,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与尽职的法庭辩护,最大程度地实现自身的最大利益。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
    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多少?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缴费标准是1500元,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无效宣告情况而定。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一)发明创造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如果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和原创性,外观设...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1、签订协议 为了保证双方利益,特别是保证发明人的权利,首先双方应签订以下协议: A、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协议书》;B、签订《保密协议》;C、填写《专利代理委托书》; 2、技术交底 发明人提供技术交底书,为了代理人更好理解技术内容和交流方便具体有可有以下内容: (1)现在普遍应用的产品或方法的应用领域、原理简介的总体描述。 (2)与本发明相关的现有技...


·委托作品软件著作权归属原则是什么
    委托作品软件著作权归属原则是什么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委托开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规定如下...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商标侵权重大案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一、商标续展合作时可以同时做变更吗? 可以同时做变更。但是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先做好变更然后再去办理续展手续。 《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


·什么是专利权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属于很复杂的知识产权,目前在我国专利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就要申请授予专利权才行,否则的话面对他人的侵权行为,可以说也是无法很好的维护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是专利权呢?而法律方面规定可以获得专利权的条件又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指专利权人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利权,即国家依法在一定时期内授予发明创造者或者其权利继受者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


·2023专利权的特征有什么?
    专利权的特征有什么?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