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私章要求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司法人私章要求有哪些?人们在开办公司的时候都需要刻很多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章就是其中之一。但是这种印章不同于一般的私章,在制作方面有统一的规定,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印章是不能使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公司法人私章要求。一、公司法人私章要求1、一般的大小规格2.0cm乘2.0cm或2.2cm乘2.2cm;2、??材质上一般定的是橡胶或玻璃的,形状方形;3、字体没有具体要求,制作机构也没有要求;4、通常是需要在工商登记后才能刻法人章;二、法人私章的用途1、法人私章对外是有效力的,有时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的签名。2、财务上,有些银行的票据等使用时必须要有法人的私章,并且要在开户银行备份。3、很多公司法人的私章一般有两个,一个就是在经营中用,比如开具授权书、签合同时用。一个就是财务上用。刻章属于特种行业,是经过公安部门审批的。没有公安部门的批文,正规的刻章店是不会随意给你刻章的。例如:企业法人私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专用章、企业合同专用章等都需经过公安部门批准方可刻制印章。三、法定代表人私章及其行为责任1、私章是个人的印章的简称。私章的使用在我国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从帝王到百姓,私章数量之大,更重要的是私章带有个人身份的特征。百姓个人私章,可作为个人的身份标记。2、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私章是和普通自然人的私章效果一样的,如果在合同上或在其他法律文书上使用了个人的私章,那么法律就推定法定代表人对该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书做了肯定的意思表示。3、法定代表人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进行法律行为时只要签名就可以发生法律效力,他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进行法律行为时也只要签上自己的名字该法律行为就会对该法人产生效力。4、为了避免私章使用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私章,并且在自己的私章上有足够的防伪措施。5、如果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从事法律行为,适用民法关于委托代理的一般规定,即一般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责任。如果被委托人有重大过失的情况时,委托人在自己承担了责任后可以追究被委托人的责任。当然这里是指的法定代表人以普通自然人的身份从事的行为,如果他是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委托别人从事法律行为,则该行为的后果将首先由法人来承担。综上所述,公司法人私章要求有很多方面。例如在印章的大小、材质以及所刻的内容等方面都有统一的要求。不仅如此,使用该印章还存在相应的规范方法,如果当事人错误地使用法人私章就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伤认定中止条件包括哪些
    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虽然认定部门也受理了申请,但此时也要注意避免出现中止的情形,一旦被中止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很不利的。而通常在符合了一些条件下,才会导致工伤认定中止。那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工伤认定中止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1、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


·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
    工伤鉴定已出还需要做司法鉴定吗一、工伤鉴定的含义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二、工伤鉴定的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


·企业裁员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大规模地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
    企业裁员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大规模地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由于企业裁员往往涉及到很多职工的利益,所以企业的裁员经常备受外界关注,同时,我国法律也对企业的裁员进行了规定,包括裁员的条件、裁员的流程、员工补偿等等,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随意解除合同。今天,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企业裁员流程。 一、企业裁员的条件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
    新员工入职只签一年的合同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我们知道,门窗对于房屋来说是重要工程,对房屋门窗进行合理的设计,并在选材上严格把控,规范施工,有利于使得外墙防水工程更加完善,为人们的生活及工作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环境。那么,门窗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等...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扣代...


·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
    企业动迁职工一般都如何安置对员工的安置,不仅涉及到企业自身的损失问题,也涉及到政府对企业下岗员工的安置问题,对员工的安置不当非常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 实践中,有的地方制定的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员工的安置费用,比如《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中对于非住宅房屋上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于生产经营的非住宅房屋的月租金+月净利润×修正系数+员工...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一、拖欠工资劳动局一般怎么处理方法? 1、和单位协商一致,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2、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裁决之后单位支付员工工资。 4、裁决后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 二、劳动仲裁的规定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